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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推进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各项生猪养殖扶持政策,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发展生猪生产。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要求,防止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生猪养殖向玉米主产区、承载空间大的区域转移:重点在21个生猪调出大县重点发展生猪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