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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施工单位往往存在一些误区,那就是重视施工管理,而忽视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其实正是由于对竣工结算工作的不重视,使许多企业该得的收益没能收回来,施工管理再好,在利润上也会大打折扣。
一、竣工结算的概念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
竣工决算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解税等费用。
二、竣工结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据实结算的错误理解
实际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方编制并公开工程量清单,而且承担工程量方面的风险;投标人根据投标方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承担价格方面的风险。结算时,清单报价一般不做调整,工程量按实调整计算,即通常理解的“据实结算”。但目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错误的认识,认为据实结算就应该是对施工单位完成的所有工作付给全部报酬,而实际上因自己的原因造成多做、返工增加的工程量是不再计价的。
2、套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合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变更不可避免,并且往往涉及费用的变化。工程结算时,常常不加分析地直接套用原清单报价进行结算,忽视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项目特征变化引起的项目综合单价的改变。
3、忽视变更引起的措施費用的变化
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措施费以项作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增减时,如混凝土工程量发生变化,常由此引起模板等措施费用的变化。工程结算时,对该部分费用的变化常常不做处理。
4、不熟悉造价专业知识
现场管理人员缺乏造价起专业知识,常常对施工过程的每一工序均予以签证,从未认识到项目清单报价中已包含该部分工作内容,导致结算时施工方据此提出结算要求。造价人员不熟悉造价专业知识,过分看重现场签证的作用,不加分析的引用,看到变更单、签证单就照算不误,结果却徒劳无功。
5、现场签证不及时
现场签证管理不善,工程施工时可能工期催得紧,往往造成现场签证不及时,等到过后去补,造成签证缺乏连续性、逻辑性,拿到评审中心时,给人的感觉是假的,其实工程内容都是实实在在干过的,就是因为没有及时签证。
三、做好竣工结算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1、竣工结算所需资料要翔实和完善
施工单位完成的全部工程量中,只有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工程量,才能作为予以结算的工程量进行计价。其中,设计变更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师签字,并经设计院盖章。其他变更的签证,需经建设方现场代表、施工方项目经理、监理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印章。所以说,要想把竣工决算的工作做好首要的一点就是资料要翔实和完善,否则就没有说服力。
2、合理套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尽量采用合同中已有的、能够使用或者能够参照适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其原因在于合同中已经订立的价格(一般是通过招投标)是较为公平合理的,且已为双方接受。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折算(类比)后采用。
无法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时,应重新组价,及参考类似工程及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定价方法,重新确定价格,并要经过甲方及评审中心的认可。
2.1直接套用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无变更或仅仅是清单项目工程数量发生增减变更,且变更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项目特征不变时,可直接套用原综合单价乘以增减后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2间接套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工艺不变,提高混凝土、砂浆标号),在结算时若合同无约定处理方法,可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换算后的单价计算。
2.3重新计价
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和项目特征都发生了变更,无法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办理签证,补充与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相符的变更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3、注意措施费用的调整
对于因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措施费用的增减,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计价原则及方法,以免产生纠纷。目前评审中心是按比例计算,这就要求我们投标时一定注意措施费这块的报价,不能随意报,要合理的报价,因为将来还会涉及到竣工结算的问题。如果分部分项中工程量变化大的话,措施费调整的金额也会很大。但这却是施工单位经常忽略的问题,所以在做竣工结算时,一定注意不要漏掉了措施费的调整。
4、提高工程技术人员造价专业知识水平
提高工程技术人员造价专业知识水平,避免出现重复计算工程量、重复计价的现象。造价人员应认识到,现场签证作为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为工程结算提供了真实具体的第一手资料。但现场签证只能证明该项目实际发生了,监理认可了,在结算时是否计价必须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和判断。
有些签证是监理对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采取的某项施工措施或方案的认可。如沟槽土方开挖工程,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决定采用任何可行的开挖方案及开挖方法,都不能变更项目单价。监理对开挖方案或施工方法的签证,应是监理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的可行性的认可,而不是对变更该项目定价方法的签证。这就要求造价人员利用专业知识来判断甄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使自己做的结算真实、准确。尽量避免缺项、漏项,更要避免重复计算。
5、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
招投标双方应在合同中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和范围有明确而具体的约定,特别是约定现场人员签字人的权限范围和效力,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结算时由于工程签证单上的各种不同签证引起的扯皮和推诿现象。
对现场签证单连续编号并做好资料的保管工作,避免某些关键的签证单被有意剔除造成结算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总之,竣工结算不仅仅是经营或预算部门某个人的事,在某种程度上更能反应出一个单位的管理水平、施工经验以及现场和造价人员的素质。我们在保证安全、工期、质量的同时,一定要重视竣工结算工作,把工程施工中应该取得的收益拿回来,不断提升企业竣工结算工作水平。
一、竣工结算的概念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
竣工决算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解税等费用。
二、竣工结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据实结算的错误理解
实际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方编制并公开工程量清单,而且承担工程量方面的风险;投标人根据投标方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承担价格方面的风险。结算时,清单报价一般不做调整,工程量按实调整计算,即通常理解的“据实结算”。但目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错误的认识,认为据实结算就应该是对施工单位完成的所有工作付给全部报酬,而实际上因自己的原因造成多做、返工增加的工程量是不再计价的。
2、套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合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变更不可避免,并且往往涉及费用的变化。工程结算时,常常不加分析地直接套用原清单报价进行结算,忽视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项目特征变化引起的项目综合单价的改变。
3、忽视变更引起的措施費用的变化
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措施费以项作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增减时,如混凝土工程量发生变化,常由此引起模板等措施费用的变化。工程结算时,对该部分费用的变化常常不做处理。
4、不熟悉造价专业知识
现场管理人员缺乏造价起专业知识,常常对施工过程的每一工序均予以签证,从未认识到项目清单报价中已包含该部分工作内容,导致结算时施工方据此提出结算要求。造价人员不熟悉造价专业知识,过分看重现场签证的作用,不加分析的引用,看到变更单、签证单就照算不误,结果却徒劳无功。
5、现场签证不及时
现场签证管理不善,工程施工时可能工期催得紧,往往造成现场签证不及时,等到过后去补,造成签证缺乏连续性、逻辑性,拿到评审中心时,给人的感觉是假的,其实工程内容都是实实在在干过的,就是因为没有及时签证。
三、做好竣工结算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1、竣工结算所需资料要翔实和完善
施工单位完成的全部工程量中,只有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工程量,才能作为予以结算的工程量进行计价。其中,设计变更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师签字,并经设计院盖章。其他变更的签证,需经建设方现场代表、施工方项目经理、监理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印章。所以说,要想把竣工决算的工作做好首要的一点就是资料要翔实和完善,否则就没有说服力。
2、合理套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尽量采用合同中已有的、能够使用或者能够参照适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其原因在于合同中已经订立的价格(一般是通过招投标)是较为公平合理的,且已为双方接受。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二是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折算(类比)后采用。
无法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时,应重新组价,及参考类似工程及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定价方法,重新确定价格,并要经过甲方及评审中心的认可。
2.1直接套用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无变更或仅仅是清单项目工程数量发生增减变更,且变更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项目特征不变时,可直接套用原综合单价乘以增减后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2间接套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工艺不变,提高混凝土、砂浆标号),在结算时若合同无约定处理方法,可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换算后的单价计算。
2.3重新计价
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和项目特征都发生了变更,无法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办理签证,补充与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相符的变更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3、注意措施费用的调整
对于因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措施费用的增减,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计价原则及方法,以免产生纠纷。目前评审中心是按比例计算,这就要求我们投标时一定注意措施费这块的报价,不能随意报,要合理的报价,因为将来还会涉及到竣工结算的问题。如果分部分项中工程量变化大的话,措施费调整的金额也会很大。但这却是施工单位经常忽略的问题,所以在做竣工结算时,一定注意不要漏掉了措施费的调整。
4、提高工程技术人员造价专业知识水平
提高工程技术人员造价专业知识水平,避免出现重复计算工程量、重复计价的现象。造价人员应认识到,现场签证作为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为工程结算提供了真实具体的第一手资料。但现场签证只能证明该项目实际发生了,监理认可了,在结算时是否计价必须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和判断。
有些签证是监理对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采取的某项施工措施或方案的认可。如沟槽土方开挖工程,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决定采用任何可行的开挖方案及开挖方法,都不能变更项目单价。监理对开挖方案或施工方法的签证,应是监理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的可行性的认可,而不是对变更该项目定价方法的签证。这就要求造价人员利用专业知识来判断甄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使自己做的结算真实、准确。尽量避免缺项、漏项,更要避免重复计算。
5、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
招投标双方应在合同中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和范围有明确而具体的约定,特别是约定现场人员签字人的权限范围和效力,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结算时由于工程签证单上的各种不同签证引起的扯皮和推诿现象。
对现场签证单连续编号并做好资料的保管工作,避免某些关键的签证单被有意剔除造成结算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总之,竣工结算不仅仅是经营或预算部门某个人的事,在某种程度上更能反应出一个单位的管理水平、施工经验以及现场和造价人员的素质。我们在保证安全、工期、质量的同时,一定要重视竣工结算工作,把工程施工中应该取得的收益拿回来,不断提升企业竣工结算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