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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讨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厘定行政执法信息的内涵,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范围,发现当前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范围所面临的困境有三:立法尚欠精细、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行政机关内部存在阻碍。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三条解决问题路径构想:确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制定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遴选典型案例指导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