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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录制定和管理的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rn《办法》对纳入或者调整两个目录的建议方式做出了规定:一方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向审评机构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同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保健食品注册和监督管理情况,选择具备能力的技术机构开展保健功能相关研究.符合要求的,技术机构应当及时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科研优势,提高原料和功能评价方法的科学性,解决目前单一政府主导而科研力量不足的问题,提高目录制定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