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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出《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对贫困家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