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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以为衰老是老年病的“百病之源”。陈可冀院士指出:“衰老不是疾病,但老了就容易得病”,并提出“如何做到‘老得好’”的问题。“老得好”,言简意赅,是与全球倡行的“健康老龄化”进而“成功老龄化”同义的。“健康老龄化”与“人本无病”理论相符,也得到了众多“健康”百岁老人的实证。
可见,得病不在于“老”,而在于“老得快”,“老”到晚期致“衰”,在“老衰”基础上“容易得病”。
有人认为,疾病导致器官功能减退促进(加重)衰老进程;病理性衰老往往加速人体衰老的性状。由于事实上真衰老不是疾病引起的,预防疾病不能改变寿限。所以说,疾病导致的功能减退(假衰老)对真衰老进程有什么影响,目前尚不清楚,而清楚的是,疾病的防治或消除仅能提高平均寿命,不能干预真衰老的进程。
保健和疾病防治的干预——通过医学手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实现个体和群体健康老龄化为目的;其效果是平均寿命得以延长,但保健和疾病防治尚无能力担当延长最高寿命的使命,提示保健和疾病防治只对人体“全部衰老”中的假衰老起作用,而对真衰老没有作用。
1983年10月,在我国首届全国抗衰老药物研究学术会议上,抗衰老药物研究学术委员会就“抗衰老药物的临床评价”标准提出“抗衰老”的基本标准:一是“延长最高寿命”,二是“提高生命活力,使老年人身心健康而不衰”,“二者是评价抗衰老药物的最基本原则,缺一不可”;并认为抗衰老药与老年病治疗剂有别,也不同于一般营养滋补剂。
笔者认为,上记抗衰老基本原则客观地反映了衰老和抗衰老的本质,理应恪守。但是这个抗衰老原则(延长最高寿命)的达标确是很困难的,甚至有学者以“难于上青天”比喻。这也正是引人从事抗衰老探索的动力所在。
然而,1988年12月,中国药学会老年药学委员会议通过的《延缓衰老药物研究的筛选规范与临床评价》主张“抗衰老药物是改善人类体质、提高生命效率,并能在遗传特性所决定的限度内有效延长寿限的一类药物”,摒弃了上述“延长最高寿命”不可或缺的原则。
《现在衰老学》写道:“抗衰老延长寿命,第一是指延缓生理老化过程,使机体在遗传决定的寿限内保持较好的智力和体力;第二是纠正病理性紊乱。”
《老年药理学和药物治疗学》写道:“延年益寿药物主要包括两方面:①延缓衰老过程,提高生命效率及生命质量,使寿命尽可能接近生理限度;②防止老年性疾病的药物”。
以上内容可理解为“通过抗衰老、延长青壮年期(青春常驻),推迟并缩短老年期而不求超越‘天年’”。如此,卡南高(Kanungo)早就有言:“这样(控制老化过程)就会使生命勃勃的青年期从20~40岁延长到20~60岁或更长。……延长青年期自然就增加了平均寿命,每个人都希望活到最高寿限100岁而衰老期却较短”。
然而,问题是,既“延缓生理老化”又“不突破遗传决定的寿限”仅仅是设想,在理论上说不通:不符合公认的存活曲线理论和抗衰老理论。
目前,“抗衰老”显得十分轻易。市场上到处充斥着声称“抗衰老”的产品和方法,看上去似乎针对人体“整体(全部)衰老”的,但真实的效果确是与真正的衰老无涉(没有过硬的证据证明具有抗衰老效果)。
“抗衰老”,前景十分诱人,但特别不容易。动物实验已显示抗衰老的某些效果,但外推于人类尚有相当大的距离。
(张雨林、胡国义、金承烈/文,摘自《中国老年学杂志》)
可见,得病不在于“老”,而在于“老得快”,“老”到晚期致“衰”,在“老衰”基础上“容易得病”。
有人认为,疾病导致器官功能减退促进(加重)衰老进程;病理性衰老往往加速人体衰老的性状。由于事实上真衰老不是疾病引起的,预防疾病不能改变寿限。所以说,疾病导致的功能减退(假衰老)对真衰老进程有什么影响,目前尚不清楚,而清楚的是,疾病的防治或消除仅能提高平均寿命,不能干预真衰老的进程。
保健和疾病防治的干预——通过医学手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实现个体和群体健康老龄化为目的;其效果是平均寿命得以延长,但保健和疾病防治尚无能力担当延长最高寿命的使命,提示保健和疾病防治只对人体“全部衰老”中的假衰老起作用,而对真衰老没有作用。
1983年10月,在我国首届全国抗衰老药物研究学术会议上,抗衰老药物研究学术委员会就“抗衰老药物的临床评价”标准提出“抗衰老”的基本标准:一是“延长最高寿命”,二是“提高生命活力,使老年人身心健康而不衰”,“二者是评价抗衰老药物的最基本原则,缺一不可”;并认为抗衰老药与老年病治疗剂有别,也不同于一般营养滋补剂。
笔者认为,上记抗衰老基本原则客观地反映了衰老和抗衰老的本质,理应恪守。但是这个抗衰老原则(延长最高寿命)的达标确是很困难的,甚至有学者以“难于上青天”比喻。这也正是引人从事抗衰老探索的动力所在。
然而,1988年12月,中国药学会老年药学委员会议通过的《延缓衰老药物研究的筛选规范与临床评价》主张“抗衰老药物是改善人类体质、提高生命效率,并能在遗传特性所决定的限度内有效延长寿限的一类药物”,摒弃了上述“延长最高寿命”不可或缺的原则。
《现在衰老学》写道:“抗衰老延长寿命,第一是指延缓生理老化过程,使机体在遗传决定的寿限内保持较好的智力和体力;第二是纠正病理性紊乱。”
《老年药理学和药物治疗学》写道:“延年益寿药物主要包括两方面:①延缓衰老过程,提高生命效率及生命质量,使寿命尽可能接近生理限度;②防止老年性疾病的药物”。
以上内容可理解为“通过抗衰老、延长青壮年期(青春常驻),推迟并缩短老年期而不求超越‘天年’”。如此,卡南高(Kanungo)早就有言:“这样(控制老化过程)就会使生命勃勃的青年期从20~40岁延长到20~60岁或更长。……延长青年期自然就增加了平均寿命,每个人都希望活到最高寿限100岁而衰老期却较短”。
然而,问题是,既“延缓生理老化”又“不突破遗传决定的寿限”仅仅是设想,在理论上说不通:不符合公认的存活曲线理论和抗衰老理论。
目前,“抗衰老”显得十分轻易。市场上到处充斥着声称“抗衰老”的产品和方法,看上去似乎针对人体“整体(全部)衰老”的,但真实的效果确是与真正的衰老无涉(没有过硬的证据证明具有抗衰老效果)。
“抗衰老”,前景十分诱人,但特别不容易。动物实验已显示抗衰老的某些效果,但外推于人类尚有相当大的距离。
(张雨林、胡国义、金承烈/文,摘自《中国老年学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