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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川委发[2004]1号、[2005]12号文件(以下分别简称“省委1号、12号文件”)精神,通过落实目标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强化就业服务等措施。推动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也应该看到。我省失地无业农民的失业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难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为进一步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