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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的发展经历了三个不同质的阶段,劳资主体双方在人力资本投资和劳动努力程度方面的目标差异是劳资冲突的内在根源。劳资关系均衡实质是特定的法权体系下要素产权投资所达到的稳态,劳资关系的均衡依存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劳动努力水平三方面的产权投资状况。劳资要素的法权和产权共同影响劳资关系的状态。当要素法权对产权进行完整保护并且劳动者拥有充分的谈判力时,劳资要素之间冲突最小从而达到最优均衡。此时劳资要素主客体之间分别在价值层面与技术层面呈现和谐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