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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的废船买卖标准格式合同文本正式诞生了,这不仅改变了中国国内拆船企业在废船买卖交易中,只能选用他国组织或企业的标准格式合同文本的历史,也是中国作为目前世界上主要拆船国家中首个发布自有的标准格式合同文本的国家。”中国拆船协会会长谢德华在近日举行的《中国拆船协会拆解废船买卖标准合同》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
《中国拆船协会拆解废船买卖标准合同》(以下简称“拆船标准合同”)是由中国拆船协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携手编制,在认真吸纳国内外拆船企业、船经纪、现金买家、航运企业或船东,以及国内法律业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拆船标准合同”最大限度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为依法解决双方发生废船买卖纠纷,在国内仲裁提供了依据。本着公平、规范、严谨等原则,紧密结合行业发展的特点与基本要求,为国内广大拆船企业、航运企业或船东、船经纪或现金买家提供格式合同范本,体现了行业规范发展的基本要求,满足了行业基础建设的需要。
实施推进绿色拆船
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要求拆船业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上规模、上水平”方向发展,中国拆船协会积极推进绿色拆船,落实国务院的要求,于2005年颁布《绿色拆船通用规范》行业标准;2009年,国务院在《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规范发展拆船业,实行定点拆解”的要求。此次编制“拆船标准合同”正是落实拆船业规范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近20余年来,中国践行绿色拆船理念,为国际海事组织《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的最终通过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为推进全球绿色拆船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个行业要有可持续发展力,最首要的是行业管理的规范化。有了规范化,这个行业的管理与运行才会有章可循,才有可能持续发展。谢德华表示,此次编制的中国版“拆船标准合同”,不仅依法规范了拆解废船买卖交易行为,还体现了协会一贯倡导的绿色拆船理念和香港国际拆船公约的基本要求,融入了废船的绿色交易拆解的内容。对引导废旧船舶绿色交易、拆解行为,实施并推进绿色拆船,必将发挥其先导作用。
依法维护国内拆船企业合法权利
在中国拆船业发展的30余年历程中,国内拆船企业与国内外航运企业或船东的废船买卖交易中,所使用的格式合同文本多是他国组织或企业编制的。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陈波在发布会上指出,我国身为世界拆船大国,坐拥巨大的市场空间,但实体的利好也给我国船舶类企业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中国船舶行业合同发生争议的概率比较高,在从前“拆船标准合同”缺失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在签订进口废船交易合同时使用的基本是外方提供的范本。一旦出现纠纷,便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到国外仲裁,然而受制于法律、语言、文化的差异以及高额经济成本等不利因素,中国企业往往无奈地选择缺席审理,最终以败诉收场,不但在经济上承受巨大损失,更有损其在国际上的形象和信誉。为依法维护国内外企业的合法权利,体现我国海事仲裁优势,此次发布“拆船标准合同”,把海仲委列为仲裁机构之一,可为国内拆船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首选。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作为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独立的仲裁机构,具有高水准的仲裁员队伍和规范的仲裁规则,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海事、海商、物流争议以及其他契约性或非契约性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专业机构。仲裁过程完全可以排除外界干扰,依法独立公正地断案。为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的语言、仲裁地点、仲裁程序法以及适用的实体法。
贴合国情接轨国际
为满足既符合国内有关法规,又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要求,此次“拆船标准合同”编制依据主要源自我国《合同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产品责任法》《知识产权法》《对外贸易法》《物权法》《仲裁法》《海商法》《民事诉讼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务院有关拆船、船舶管理条例和部门法规,及《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W际货物买卖合同时效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川公约》《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和《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讲环境拆船公约》等国际公约或通用规则等。
在实践操作层面,“拆船标准合同”综合了国内主要拆船企业废船买卖实践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例,大到废船买卖的全部流程,包括国内、国外主要船舶买方卖方的销售过程、环节、步骤,小到废船销售中常出现的导致双方损失的问题、废船航行至交船地及交船中的监管疏瀨等问题。
“在‘拆船标准合同’的编制过程中,海仲委积极配合中国拆船协会,投入了大量的专家人力、时间及精力,以期为中国拆船企业提供一个最适合的格式合同文本。”陈波指出,该“拆船标准合同”是业界各方的智慧和实践经验的凝聚,是一套贴近中国拆船业发展实际的拆船合同标准文本,既能引导企业规范发展,也能为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筑起一道有力的屏障。“拆船标准合同”中规定了船东和拆船厂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使得双方利益达到了相对的平衡,双方可以构建相对平等的对话机制,在不偏倚的关系中互利共赢,即使出现争议,也可以更加公平、便利的方式解决争议。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基本要求。谢德华表示:“中国拆船协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共同希望‘拆船标准合同’发布试行后,能够为广大拆船企业、航运企业或船东、船经纪和现金买家积极选用,更期待业界能够给予真诚的帮助,使其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简易性,便于交易双方使用,利于拆船业的规范和绿色发展。”
《中国拆船协会拆解废船买卖标准合同》(以下简称“拆船标准合同”)是由中国拆船协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携手编制,在认真吸纳国内外拆船企业、船经纪、现金买家、航运企业或船东,以及国内法律业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拆船标准合同”最大限度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为依法解决双方发生废船买卖纠纷,在国内仲裁提供了依据。本着公平、规范、严谨等原则,紧密结合行业发展的特点与基本要求,为国内广大拆船企业、航运企业或船东、船经纪或现金买家提供格式合同范本,体现了行业规范发展的基本要求,满足了行业基础建设的需要。
实施推进绿色拆船
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要求拆船业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上规模、上水平”方向发展,中国拆船协会积极推进绿色拆船,落实国务院的要求,于2005年颁布《绿色拆船通用规范》行业标准;2009年,国务院在《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规范发展拆船业,实行定点拆解”的要求。此次编制“拆船标准合同”正是落实拆船业规范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近20余年来,中国践行绿色拆船理念,为国际海事组织《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的最终通过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为推进全球绿色拆船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个行业要有可持续发展力,最首要的是行业管理的规范化。有了规范化,这个行业的管理与运行才会有章可循,才有可能持续发展。谢德华表示,此次编制的中国版“拆船标准合同”,不仅依法规范了拆解废船买卖交易行为,还体现了协会一贯倡导的绿色拆船理念和香港国际拆船公约的基本要求,融入了废船的绿色交易拆解的内容。对引导废旧船舶绿色交易、拆解行为,实施并推进绿色拆船,必将发挥其先导作用。
依法维护国内拆船企业合法权利
在中国拆船业发展的30余年历程中,国内拆船企业与国内外航运企业或船东的废船买卖交易中,所使用的格式合同文本多是他国组织或企业编制的。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陈波在发布会上指出,我国身为世界拆船大国,坐拥巨大的市场空间,但实体的利好也给我国船舶类企业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中国船舶行业合同发生争议的概率比较高,在从前“拆船标准合同”缺失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在签订进口废船交易合同时使用的基本是外方提供的范本。一旦出现纠纷,便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到国外仲裁,然而受制于法律、语言、文化的差异以及高额经济成本等不利因素,中国企业往往无奈地选择缺席审理,最终以败诉收场,不但在经济上承受巨大损失,更有损其在国际上的形象和信誉。为依法维护国内外企业的合法权利,体现我国海事仲裁优势,此次发布“拆船标准合同”,把海仲委列为仲裁机构之一,可为国内拆船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首选。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作为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独立的仲裁机构,具有高水准的仲裁员队伍和规范的仲裁规则,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海事、海商、物流争议以及其他契约性或非契约性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专业机构。仲裁过程完全可以排除外界干扰,依法独立公正地断案。为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的语言、仲裁地点、仲裁程序法以及适用的实体法。
贴合国情接轨国际
为满足既符合国内有关法规,又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要求,此次“拆船标准合同”编制依据主要源自我国《合同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产品责任法》《知识产权法》《对外贸易法》《物权法》《仲裁法》《海商法》《民事诉讼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务院有关拆船、船舶管理条例和部门法规,及《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W际货物买卖合同时效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川公约》《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和《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讲环境拆船公约》等国际公约或通用规则等。
在实践操作层面,“拆船标准合同”综合了国内主要拆船企业废船买卖实践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例,大到废船买卖的全部流程,包括国内、国外主要船舶买方卖方的销售过程、环节、步骤,小到废船销售中常出现的导致双方损失的问题、废船航行至交船地及交船中的监管疏瀨等问题。
“在‘拆船标准合同’的编制过程中,海仲委积极配合中国拆船协会,投入了大量的专家人力、时间及精力,以期为中国拆船企业提供一个最适合的格式合同文本。”陈波指出,该“拆船标准合同”是业界各方的智慧和实践经验的凝聚,是一套贴近中国拆船业发展实际的拆船合同标准文本,既能引导企业规范发展,也能为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筑起一道有力的屏障。“拆船标准合同”中规定了船东和拆船厂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使得双方利益达到了相对的平衡,双方可以构建相对平等的对话机制,在不偏倚的关系中互利共赢,即使出现争议,也可以更加公平、便利的方式解决争议。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基本要求。谢德华表示:“中国拆船协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共同希望‘拆船标准合同’发布试行后,能够为广大拆船企业、航运企业或船东、船经纪和现金买家积极选用,更期待业界能够给予真诚的帮助,使其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简易性,便于交易双方使用,利于拆船业的规范和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