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慈善总会27亿元善款上缴市财政?专家:若有此必要,须经法定程序

来源 :环球慈善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oaihoujia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据《中国社会报》2月10日报道,武汉市慈善总会于1月27日起分4批、累计27亿元抗疫善款上缴市财政。
  报道称:"武汉市慈善总会作为民政部指定的五家接收捐赠的单位之一,主要负责接收捐款和通用物资。为做好慈善捐赠工作,武汉市民政局制定《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捐赠工作规程》,制发《关于加强新型肺炎防控社会捐赠工作管理的通知》,规范应对疫情的社会捐赠管理。1月23日以来,累计向社会发布接受捐赠款物情况的公告8期,捐赠款使用公告2期(涉及资金14.35亿元,含定向0.47亿元),实现全额全程公开。截至2月2日12时,市慈善总会接收社会捐款共计30.226197亿元,并于1月27日起分4批上缴市财政,累计划转27亿元。
  就此,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国科表示,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后,所有捐赠人的捐赠目的,还是比较明确的,就是用于新冠肺炎的防控,慈善总会作为受赠主体,应将受赠的财产用于疫情防控。武汉市慈善总会根据指挥部要求上缴市财政的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违背了捐赠人对捐赠资金如何使用的意愿。
  北京荷风艺术基金会高级顾问夏彧歆认为,武汉市慈善总会应当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财产,如果需要变更,须经法定程序。而目前在武汉市有关部门发布的各类公告、武汉市慈善总会公布的募捐方案中,均未提到社会捐赠款项要上缴武汉市财政。
  上述两位专业人士均表示:在当前疫情防控和抗击的关键时期,相关部门应按照《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和与其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依法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并对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依法严格监督。
  访谈
  《公益时报》:据《中国社会报》报道,武汉市慈善总会自1月27日起,将接收的捐款分4批上缴市财政,累计划转27亿元。在你看来,这种操作是否符合捐赠人意愿?
  何国科:判断是否违反捐赠人的意愿,首先要明确捐赠人意愿包括什么。我认为从实践中来说,捐赠人的意愿是包括了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什么,捐赠的钱用于做什么,谁来接受捐赠,怎么使用捐赠财产和有权了解使用的效果(信息公开)等问题。
  那么在本次新冠肺炎的防控当中,捐赠人向慈善总会捐赠的财产,他们的捐赠目的,还是比较明确的,就是用于新冠肺炎的防控,慈善总会是受赠主体,慈善总会应将受赠的财产用于疫情防控。对于捐赠人来说,这就是他们理解的一个社会捐赠过程,而武汉市慈善总会根据指挥部要求,上缴市财政的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违背了捐赠人对捐赠资金如何使用的意愿。比如,捐赠人向武汉市慈善总会捐赠1000元,慈善总会是先把资金给了财政,这个情况捐赠人并不知晓。
  有专家学者认为,湖北五家指定的慈善组织,实际上是政府在接受捐赠。但是我认为,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慈善组织代政府接受捐赠财产的依据,在通知公告中也没有看到政府接受捐赠或所接受捐赠要,上缴财政的规定,只是提到捐赠款物由指挥部统一调配。对于本人和广大捐赠人而言,其实并没有表达向政府捐赠的意愿,以及同意将捐赠财产上缴财政的做法。
  另外,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一条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这里政府接受捐赠,也是按捐赠人的要求。
  夏彧歆:《慈善法》第五十一条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一)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二)募集的财产;(三)其他合法财产。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第十九条慈善组织应当加强对募得捐赠财产的管理,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和募捐方案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召开理事会进行审议,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可以看出,武汉市慈善总会接收的款项属于社会捐赠,是慈善财产;武汉市慈善总会应当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财产,如果需要变更,须经法定程序。
  在武汉市有关部门发布的各类公告、武汉市慈善总会公布的募捐方案中,均未提到社会捐赠款项要上缴武汉市财政。如果将社会捐赠上缴市财政,这显然与在民政部门备案和总会公布的募捐方案不一致,更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及部门规章的精神。
  再者,社会公众将款项捐给武汉市慈善总会,是对其的信任,是希望其严格按照《慈善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有序用好社会爱心、及时支援抗疫一线;如果捐贈人知道募捐款项需要上缴市财政,他们很有可能就通过其他渠道捐赠、奉献爱心,而并不一定必须通过武汉市慈善总会。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捐赠人意愿。
  第三,公众捐赠,其性质是社会公共资产、慈善财产;而上缴财政,则转变了财产性质。我们知道,财政款项,来源于国家税收、有关收费,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确定的情形。显然,社会捐赠款项并不属于上述范畴,不应当上缴财政。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在各类公告中均有提及“由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市慈善总会社会捐赠款”的表述,但这并不能成为“社会捐赠上缴市财政”的法律依据。统一调配使用,没有问题,但方式很多,比如:武汉市慈善总会可以根据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上报“非限定性”捐赠款项的使用方案和预算,由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整体情况审批;获批后,武汉市慈善总会直接将有关资助款项划拨相关单位,签订资助协议、提出资金使用要求及款项监督审计方案等,严格管理、追溯款项使用方式及途径,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此种方式,合法合规、公信力高。
  第四,如果捐赠款项上缴市财政,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关社会组织如何依法进行、依规做好信息公开。若公布社会捐赠上缴市财政,这与募捐方案及有关规定不符;若公布社会捐赠直接拨付资助有关机构,这又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得而知。   《公益时报》:从现有的公开资料显示,没有查到相关内容的程序性解释或公开说明。如果有必要且一定要这么操作,合法合规的程序应该是怎样的?应参照哪些相关法律条款?
  何国科:从尊重捐赠人的角度来说,捐赠人应当是有知情权的,如果必须上缴财政,应当事先告知捐赠人,已经上缴市财政的,也应当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告知捐赠人捐赠款项的使用,应当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慈善法》的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而不是仅告知捐赠人已经上缴财政就结束了。财政怎么使用的,用做什么,用了多少?这些信息也应当披露。
  夏彧歆:《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五条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慈善法》第五十二条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综上,有关法律并未授权政府部门要求有关机构将社会捐赠财产上缴财政统一调配。显然,现在的做法缺乏法律基础和法律依据。
  当然,在当前特殊情况下,为更好地开展疫情防控和抗击工作,对政府部门出台一些特殊政策,应该理解并支持;但这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依法行政。如果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将社会捐赠款项上缴市财政统一调配使用,应当按照有关程序,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相关法律框架下授权;经授权后,方可执行,且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显然,现在这个程序和授权,是缺失的;且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也没有解释、公示此种做法的法律依据。
  《公益时报》:对于此事涉及的相关部门,你的法律建议是什么?
  何国科:我认为社会捐赠财产由指挥部统一调配这个没有问题,但对于上缴财政的行为不能理解。指挥部根据新冠肺炎防控实际情况需求,要求慈善总会将社会捐赠财产拨付给相关主体,慈善总会按照指挥部要求执行,并向社会公示,这个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不知道上缴市财政的必要性在于什么地方?是政府对慈善总会的不信任,还是慈善总会对用好社会捐赠没有信心?对于上缴市财政的社会捐赠资金,更是应该做好信息披露,不能说,上缴财政了,慈善組织也好、政府也好,其信息公开相关义务就结束了。
  夏彧歆:2月10日,为促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室负责人,就疫情防控中社会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就"公益慈善捐赠活动”,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红十字会法》等法律,从“鼓励捐赠、公开透明、及时高效、公平合理、接受监督、依法追责”等六个方面进行阐述,并强调:"依法治国要求把国家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更需要全社会都要依法行事。所以,具有慈心善行的捐赠人要合法捐赠,捐赠物品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信守诺言;红十字会、各类慈善组织要依法及时高效、公平合理分配受赠款物,无愧捐赠人,无愧受益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依法严格监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同时,也欢迎全社会对公益慈善捐赠活动进行监督,为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作一份贡献。”
  我认为,在当前疫情防控和抗击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按照《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和与其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依法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并对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依法严格监督;对目前无法律授权而又必须特殊处理的紧急情况,应当依法获得授权。这才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落实和体现。
  本篇整理自环球网
其他文献
为深入宣传党中央决策部署,营造万众一心阻击疫情的舆论氛围,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现推出系列原创漫画,并加以简要评论,生动展现抗疫阻击战中中国人民凝聚起的磅礴伟力,生动宣传防控疫情的科普知识,表达我们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坚定信心。  “早有森严壁垒,更加众志成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统一指挥下,各级党委和各有关部门迅速
期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来袭,在众多“最美逆行者”当中,自然也少不了媒体人的身影。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1月26日,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人民日报媒体公益专项基金发起"抗击疫情一线媒体人保障计划”,联合中国平安集团、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为在湖北一线采访的媒体工作者提供人身意外保障和因公染病定向补助。  “抗击疫情一线媒体人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保障计划"),将以保险+补助”的方式
期刊
抗击疫情正进入关键时期,旅游业顽强坚守,继续助力防疫的同时,加紧线,上学习培训,蓄力内功,坚定信心,迎接挑战,从危机中寻找生机。  助力防疫复工  针对疫情期间的入住需求,途牛旅游网近日联合多家酒店集团推出“安心住"服務,其负责人介绍:'途牛对于上线的酒店有着严格的把关标准,目前以华住、锦江、维也纳、亚朵集团连  锁酒店为主。酒店对入住客人和员工进行健康检测,严格酒店消毒,务必为客人提供安心的居住
期刊
一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战役正在进行中,保险业也正积极投身战“疫”,上至银保监会,下至各类机构,都在密切关注此次疫情,出台相关举措。  1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从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障金融服务顺畅、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五个方面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
期刊
武汉疫情牵动着所有人的心。医护人员逆行在奋战第一线,他们的故事感动着我们。早在春节期间,光明网就率先创作完成抗击疫情主题原创MV《加油武汉,加油中国》,刘劲、潘粤明、郭艾伦等文体明星参与录制。歌曲同步在QQ音乐、网易云、酷狗、咪咕等音乐平台上线,成为全民K歌网友点唱的热门歌曲。  随后,包括众多官方媒体在内也纷纷推出主题音乐作品。某音乐平台自发起歌曲征集倡议后,短短一周内已有600多位音乐人发表了
期刊
他连续11年登上央视春晚舞台,其相声作品《如此照相》《虎口遐想》等是很多人的青春记忆。如今年届七旬的他,第一时间创作出长诗《我在你们的面前泪崩》,向战斗在抗疫一线的英雄们致敬。  “这里有白衣天使,这里有建筑公司的员工……我们甚至不知道他们的姓名。在祖国召唤的面前,义无反顾,在人民需要的时候,陷阵冲锋……”  2020年新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年届七旬的相声表演艺术家姜昆第一时间
期刊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以14亿国人的生命健康为首要的党中央,魄力坚毅,决断英明,迅即动员组织领导14亿国人展开了疫情防控阻击战。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部署。决心坚定,决策英明,部署有方,反应迅速,措施得力,军民一体,力度空前,初见成效,世人敬佩。此举再一次验证了党中央强大的领导力、号召力、动员力和执行力,也再一次体现了党中央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的民
期刊
面对肆虐的疫情,电影人该做点什么呢?1月月底,电影频道融媒体中心策划发起了"万众一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线上活动,包括成龙、赵薇、蔡徐坤、王一博、陈坤等在内的近百位电影工作者每隔十分钟就以素颜出镜,向网友们送上“最真的问候,最有力量的鼓舞”的短视频。  “让我们一起同舟共济,共克难  关,战胜一切!武汉加油!湖北加油!中国加油!”这些视频在包括微博、快手、抖音等电影频道所有的融媒体平台上播出,此外
期刊
网购产品被取消订单;报名的培训班无法提供服务;定好的旅行不能成行……  这些合同无法履行是否属不可抗力?  阅读提示  新冠肺炎疫情牵动每个人的神经,对社会生产、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不可忽视。疫情之下,一些合同义务无法履行。合同当事人该如何在维护大局稳定的同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民三庭法官孙璟钰对此作了梳理和解答。  “本人于1月19日在一家中介公司租了一间房子用于做美术培训。之后便发
期刊
积极推进无纸化流程、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近期,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推出了多项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便利外贸进出口。专家指出,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外贸短期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不太可能构成趋势性影响。特别是随着一系列针对性政策措施陆续出台、落地,外贸进出口将得到更加有力的支持。  为中小外贸企业减负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