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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开人民陪审员的光环,其实文章反映的是一名职工和一个单位之间的博弈。虽然现在各项法律法规已臻完善,但用人单位的强势与自大,仍然令人惊讶。我们必须承认,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倾向于自我利益最大化,这本无可厚非,但其前提必须是在社会公共秩序之内、国家法律框架之下。否则,自我的强大可能是对另一方的戕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