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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政策创新释义
公共政策是政府为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而制定的行为规范,体现了政府对全社会公共利益所作的权威性分配。公共政策的本质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利益选择,与政府的价值偏好一致;二是利益整合,综合考虑各个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三是利益分配,倾向于保护多数人的利益,包括多数人的长远、整体和根本利益;四是利益落实,应将政策贯彻到实践中,使分配的利益到位。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把公共政策创新界定如下:公共政策创新是指政策制定主体与政策要素的新的结合,即根据行政环境的新要求,主动改变既存的政策要素的组织形态,创立一种具有积极社会价值的、新颖而适宜的政策要素组合形式即政策安排的过程。其实质在于针对客观环境的变化,调整并确立政府价值偏好,重新评估社会各个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和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在政策创新中,必须把握政策理论和政策工作的时代性和规律性,最大限度提高政策的效果和实现政策目标。公共政策创新是政府积极主动适应行政环境变化的行为,是一种积极的政策演变,它可能发生在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
二.我国公共政策创新的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功实现了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在制度转变的过程中,国家的各项政策也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创新,从而推动了“三个文明”协同发展。对我国改革开放历史的观察可以发现,我国政策创新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充分发挥中央、地方政府及人民群众三个政策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基本形成了三者互动、“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良性政策创新机制。我国政策创新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明显区别,除了各自价值观念、社会体制机制因素外,历史传统、特殊国情也是重要原因。我国在政策创新中,基层民众有创新的原动力。以农村改革政策为例,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农村政策的许多创新,都是通过“自下而上”的途径实现的。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离土不离乡”、乡镇企业、小城镇建设、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等,都是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然后经中央总结推广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这充分说明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有机结合,有力地推动了政策创新。基层有了创造,必须得到中央的认可和推动,否则就只能局限在小范围,难以取得广泛的社会效果。又如村民自治政策,农民最初成立村民委员会只是取代原来的生产大队,是一个村级管理机构。而中央却将这一创造赋予了多层意义,将其推动成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中央决策形成后,各级政府通过传达、宣传、试点、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总结等一系列程序予以推行。目前,中央、地方政府、民众三者互动的机制已基本形成,但仍需进一步磨合深化。一要渠道扩大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拓宽利益表达渠道;二要保障中央权威,保持政令畅通,增强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三要保护地方政府积极性,适当增强地方的自主权。
2.公共政策创新与制度创新相互配合,增强了制度创新的合法性,分散了制度创新的风险。政策创新往往是比较温和的,制度创新则常是比较激进的,带有较大风险。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在经济和社会体制的转变过程中,由于人们思想观念的保守和利益格局的顽固性,使得制度创新难以突破,中央历经几个阶段的调整逐步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目标。在调整期间,企业和政府不断采取一些新的政策,有效分散了制度创新的风险,实现了平稳过渡。以企业改革为例:先是通过三步利改税政策规范企业和国家的关系,但没有收到农村改革那种势如破竹的效果;政策试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仅仅从企业管理层面改革而不触动产权制度这样的深层问题,是不可能最终搞好国有企业改革的。对于企业改革中出现的大量富余职工,根据实际分别采取了下岗分流、身份置换、扶持再就业等多种政策措施,后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开始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涉及几万亿资产和几亿职工的国有企业改革,能够在未发生重大风波的情况下平稳推进,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与政策创新分散了改革风险是分不开的。
3.进行政策试验,始终坚持以是否有利于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的利益为根本评价标准。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不断探索的历程,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对于那些关系人民重大切身利益然而改革结果并不确定的议题,选择符合试验条件的地区进行政策试点,并在评估基础上确定是否对政策进行改进和推广。坚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是我们制定任何一个政策的根本宗旨,也是我国政策创新的一个基本特点,这是由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只有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政策创新,才能在较小经济和社会成本的条件下,实现利益格局的调整,让政策深入人心;而违背甚至破坏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政策创新只能是错误的失败,甚至可能引起利益冲突和社会的动荡。
公共政策是政府为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而制定的行为规范,体现了政府对全社会公共利益所作的权威性分配。公共政策的本质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利益选择,与政府的价值偏好一致;二是利益整合,综合考虑各个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三是利益分配,倾向于保护多数人的利益,包括多数人的长远、整体和根本利益;四是利益落实,应将政策贯彻到实践中,使分配的利益到位。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把公共政策创新界定如下:公共政策创新是指政策制定主体与政策要素的新的结合,即根据行政环境的新要求,主动改变既存的政策要素的组织形态,创立一种具有积极社会价值的、新颖而适宜的政策要素组合形式即政策安排的过程。其实质在于针对客观环境的变化,调整并确立政府价值偏好,重新评估社会各个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和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在政策创新中,必须把握政策理论和政策工作的时代性和规律性,最大限度提高政策的效果和实现政策目标。公共政策创新是政府积极主动适应行政环境变化的行为,是一种积极的政策演变,它可能发生在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
二.我国公共政策创新的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功实现了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在制度转变的过程中,国家的各项政策也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创新,从而推动了“三个文明”协同发展。对我国改革开放历史的观察可以发现,我国政策创新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充分发挥中央、地方政府及人民群众三个政策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基本形成了三者互动、“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良性政策创新机制。我国政策创新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明显区别,除了各自价值观念、社会体制机制因素外,历史传统、特殊国情也是重要原因。我国在政策创新中,基层民众有创新的原动力。以农村改革政策为例,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农村政策的许多创新,都是通过“自下而上”的途径实现的。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离土不离乡”、乡镇企业、小城镇建设、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等,都是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然后经中央总结推广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这充分说明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有机结合,有力地推动了政策创新。基层有了创造,必须得到中央的认可和推动,否则就只能局限在小范围,难以取得广泛的社会效果。又如村民自治政策,农民最初成立村民委员会只是取代原来的生产大队,是一个村级管理机构。而中央却将这一创造赋予了多层意义,将其推动成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中央决策形成后,各级政府通过传达、宣传、试点、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总结等一系列程序予以推行。目前,中央、地方政府、民众三者互动的机制已基本形成,但仍需进一步磨合深化。一要渠道扩大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拓宽利益表达渠道;二要保障中央权威,保持政令畅通,增强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三要保护地方政府积极性,适当增强地方的自主权。
2.公共政策创新与制度创新相互配合,增强了制度创新的合法性,分散了制度创新的风险。政策创新往往是比较温和的,制度创新则常是比较激进的,带有较大风险。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在经济和社会体制的转变过程中,由于人们思想观念的保守和利益格局的顽固性,使得制度创新难以突破,中央历经几个阶段的调整逐步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目标。在调整期间,企业和政府不断采取一些新的政策,有效分散了制度创新的风险,实现了平稳过渡。以企业改革为例:先是通过三步利改税政策规范企业和国家的关系,但没有收到农村改革那种势如破竹的效果;政策试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仅仅从企业管理层面改革而不触动产权制度这样的深层问题,是不可能最终搞好国有企业改革的。对于企业改革中出现的大量富余职工,根据实际分别采取了下岗分流、身份置换、扶持再就业等多种政策措施,后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开始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涉及几万亿资产和几亿职工的国有企业改革,能够在未发生重大风波的情况下平稳推进,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与政策创新分散了改革风险是分不开的。
3.进行政策试验,始终坚持以是否有利于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的利益为根本评价标准。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不断探索的历程,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对于那些关系人民重大切身利益然而改革结果并不确定的议题,选择符合试验条件的地区进行政策试点,并在评估基础上确定是否对政策进行改进和推广。坚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是我们制定任何一个政策的根本宗旨,也是我国政策创新的一个基本特点,这是由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只有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政策创新,才能在较小经济和社会成本的条件下,实现利益格局的调整,让政策深入人心;而违背甚至破坏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政策创新只能是错误的失败,甚至可能引起利益冲突和社会的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