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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09]9号,对“明星若知假仍代言广告”的行为作出了“作为共犯处理”的“明确规定”。但我国刑法已对这个问题有了“明文规定”。把“明文规定”误解为“明确规定”不仅在理论上站不住脚,也在实践上阻止了司法机关对危害性行为的及时处罚。这种误解是我国当下司法能力不足的表现,提高司法能力有赖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