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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国家发改委决定在2005-2007年间设立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资金申报,每年截止日期为5月15日。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鼓励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供热和地源热泵供热(制冷)、高温气冷堆示范电站和氢能利用等五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