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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拟以费孝通所著的《生育制度》谈起,浅析生育制度作为保障社会结构完整性的重要工具的现实意义,并反思和思考社会发展过程中生育制度面临的挑战。
【关键词】:社会结构;完整性;生育制度;转变
费孝通先生就是中国社会学者中的杰出代表之一。其《生育制度》自1947年出版以来,就有诸多学者对其进行研读,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在有关人口研究的经典著作中,费孝通先生的《生育制度》并不探讨大范围内的人口迁移、变动带来的人口问题,或是详述人口控制的方案,而是从结构功能主义出发,即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的系统,社会各组成部分是相互关联的,并会对社会整体运行发挥作用。费孝通先生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紧贴生活的实例为我们展现了中国人的生活状态,对婚姻、家庭、生育、社会结构、社会继替等进行考察,费孝通先生关注的不仅仅是生育本身,更多的是站在保持社会结构完整性的立场上,分析生育—抚育—继替间的社会过程。虽说《生育制度》仍是认识当今社会问题的重要工具,現实中,随着社会的发展,《生育制度》中所呈现的理论还有待进一步发展的余地,在肯定生育制度作为保障社会结构完整性的现实意义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当代社会的生育观的转变,新人口问题,如“丁克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单亲家庭”、代际间的矛盾以及留守儿童家庭抚育弱化等问题,这些问题无疑对费孝通的《生育制度》理论提出挑战,这些都值得我们进一步去研究和探讨。
一、社会结构与生育制度的关系
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中表述了建立人与社会同构关系的认识,在研究中费孝通先生认为:社会是超越于个人的实体,个人是社会的载体,并从自身经历的社会变革中体会到个人独立于社会之外的价值。“明确地否定家庭、婚姻、亲属等生育制度是人们用来满足生物基础上性的需要的社会手段,反之,社会通过这些制度来限制人们满足生物需要的方式”[1]个人在社会结构中按照自己的角色需求扮演着自己份内的社会角色,个体处于社会结构中。
书中也阐述了社会分工与生育制度之间的紧密联系,认为个人生活所依靠的不是任何的别的个体,而是各个个体间相互配合别人行动的社会分工体系。社会分工结构依靠人的工作才能有效运转,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不可能永久生存,总有死亡的一天,为了维持自己的生活,就必须维持社会分工结构的和谐。
二、社会结构中生育制度的意义
对于“生育”的理解包括“生”和“育”两方面,即从孩子出生至将孩子抚育成人的过程。生育制度是人类种族绵续的保障,种族的绵续就是人类的新陈代谢的过程。生育制度能够有效的保障新出生的人,并经过抚育能接替死去的人担任他们的社会分工角色,以至于不破坏原有的社会分工合作。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生育制度是社会结构完整的保障。
(一)生育制度与社会结构联系的易断性
《生育制度》一书中将生育制度分为三个部分:结婚,即男女双方相互结合成为夫妇;生殖,即父母双方生育孩子;抚育,即父母双方共同將孩子抚育成人的过程。在这三部分中两两相间呈现易断性。生育制度中两性分工仅仅从两性生殖演化的结果确立双系抚育的责任是不全面的,因为,婚姻不一定导致生殖,生殖也不一定要以结婚为依托,也就是说,婚姻与生殖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特别是现代技术发展,避孕药具的普及与使用,使性爱与生殖隔离开来,阻断了从性爱到生殖的过程。
从生殖到抚育的过程中,对于生殖和抚育的区分很明显。生殖是新生命的产生,抚育则是对新生命生活的照顾、供养和教育。对于生殖而言,只能有母亲一方来承担,但抚育却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积极的合作。如若一方不愿意承担抚育责任,拒绝合作,则将会造成另一方抚育的困难。现今,离婚的自由度不断提高,离婚率也在不断上升,使得人们从生殖到抚育的过程也很容易断裂。
(二)生育制度是种族绵续的人为保障
在《生育制度》中,费孝通先生提出:“社会结构要完整才能发挥常态作用,则必须包含一定限度的人数。”为了保证社会结构的完整性,必须要靠生育来填充人数,于是在这一过程中便产生了生育制度。书中是这样定义生育制度的:“当前社会中,我们可见男女们互相结合成夫妇,生出孩子,共同把孩子抚育成人,这一套活动我们将其称之为生育制度。”对于生育的解读,一是,胎儿在母体内的发育过程,也就是母体营养消耗亏损的过程,其中也包括怀孕期间的痛苦、临盆的危险以及哺乳期间的麻烦等;二是,孩子的生活需要父母共同的抚育和供养。书中分析生育是“损人利己”的行为,父母如若要为切身利益打算,就得设法避免生育,这与维持社会的完整性必须生育相矛盾,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如果不生育,社会就不能够维持和继续。为了调和两者间的矛盾,并让社会维持和继续运转,实现人类的种族绵续,因而制定了生育制度,所以说生育制度是人类种族绵续的人为保障。
在确立了社会性的亲子关系后,不仅要供给孩子生活上的需要,而且还要能传输给他们在社会上谋生的技能,从根本上讲,就是社会借助家庭这个微观的新陈代谢机构来维持社会结构的完整和正常运行,即通过抚育这一行为来实现独立的社会分子去继替社会结构中的空缺。
在笔者看来,社会的合理分工带来人们合理的安排,种族的绵续不能说是个体的要求,社会的完整是个人健全生活的前提,稳定的人口依赖于社会分子的新陈代谢,因此有种族绵续的存在。人们结成社会,每个人不能不依靠他人或外部环境,人们必须合作分工,各项分工之间必须相互补充、相互联系,分工合作产生了社会结构,社会结构必须完整,形成一个结构完整的有机统一整体,这样才能有效和持续的发展。
三、社会发展过程中生育制度面临的挑战
反思费孝通先生的《生育制度》,笔者收获更多的是新观点所带来的冲击。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化,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书中的许多理论观点在新的社会现实中仍能得到印证,《生育制度》仍是认识当今社会问题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生育制度》也显露出历史的局限性,书中的诸多观点并不能完全对现实社会现象进行合理的解释。为了更好地理解该书的学术价值,笔者认为必须结合当下实际社会现象,思考和剖析社会发展过程中生育制度所面临的挑战。 (一)人口发展规律的变化
书中第十一章阐述了“社会容量与人口”之间的关系,所谓结构、体系就是社会各分子之间的存在依赖与其他分子的存在,是相互关联,相互维持制约。社会中各个人的生活是相互依赖,所有的行为必须与别人的行为相配合。表明社会的容量受结构的制约,一个结构所能容纳的受社会空间位置安排的约束,不然就会显得格格不入。社会内的个体不是简单的堆积,而是组合[2]。
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人口发展规律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呈现出新的态势。我们知道由于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医疗水平和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中国的人口的出生率和死亡率也在不断降低,随之而来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加深。人口的增长必须与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的承载力相适应,因此,人口发展为生育制度的调整做出了及时的指导。
(二)生育文化的改变
生育文化的改变是指我国推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生育文化,“反应的是一个阶段或条件下的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水平,反应着从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相互约束关系中形成的国家要求和人民不断增长的自身发展和家庭发展的要求[3]。”新型生育文化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等婚育观念等及学习其中的科学保健知识。
在新型生育文化中,生殖行为已不是单个个体的行为或单个家庭的个人私事,而是融入到社会的大范畴之内了,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为了种族绵续,社会需要进行人口再生产即生育,生育制度就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的再生产而确立的,费孝通先生的观点是种族的延续不必从个人的生理本能的保障入手,一个完整的社会结构是个人、机体能够在社会中存活和再生产的保证。
(三)代际间关系的转变
家庭关系的现代化靠父代与子代间的“财富流”来衡量,当今的代际关系可以说是父代与子代之间的关系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根本转变。书中第十四章讲述了“以多继少”的观点,描述的是在家庭人口众多的情形下,家庭财产的继承是一种“以多继少”的情况。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家庭人口明显减少,家庭财产的继承并不像费孝通先生在书中所述那样,“以多继少”的矛盾逐渐消除。独生子女家庭日渐增多,很多家庭的生育观由“多子多福”转为“只生一个好”,家庭子女数减少,财产的继承进而转向“以少继多”的发展。虽说这种“以少继多”的家庭财产继承模式缓解了财产继承上的诸多障碍,但是,这也带来了许多家庭赡养负担加重等问题的出现。
(四)家庭抚育功能的弱化
费孝通先生提出对于孩子的抚育不仅要包括生理的抚育更需要社会抚育,这两种抚育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合作完成,即所谓的“双系抚育”。传统的中国农村家庭对孩子的抚育是以父母双方共同协作而的双系抚育为主导,虽也有其他家庭成员或亲属的的帮助,但也只起辅助作用。然而,目前社会伴随着“民工潮”的出现,由于父母双方离异、外出打工等原因,居处的聚散多少是有关生活上的亲疏。因而,子女的“双系抚育”无法得到保障,单亲家庭、留守家庭的問题日益严重。
父母不在身边,单亲家庭或是留守家庭的孩子面临诸多困难。有研究表明留守儿童中,总焦虑倾向检出率为6.21%。留守儿童在学习焦虑、孤独倾向、过敏倾向、身体症状、恐怖倾向、冲动倾向、总焦虑倾向上的检出率高于非留守儿童[4]。当父母长期缺位时,对子女的教育主要落在单系上,即父或母的单系抚育,原来的双系结构转变为单系抚育的结构,家庭教育职能明显弱化。费孝通先生意识到这种单系抚育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书中论述:“缺少父母任何一方,不但日常生活不易维持,而且男孩子不能再母亲那里获得他所需要的全部生活方式,女孩子单跟父亲同样得不到完全的教育[5]。”对于留守儿童而言,,他们的父母都外出时,原来的双系抚育结构几乎完全土崩瓦解,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主要依靠代理监护人来履行。在祖辈的监护抚育过程中,由于祖辈缺乏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往往缺失精神上、道德上的教育。事实上,即便是祖辈的监护,他们也常常因为忙于家务、工作,无暇顾及留守儿童的日常教育。
目前,家庭结构也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婚姻的意义不仅仅是维持家庭抚育,具有生育能力而不选择生育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丁克家庭”是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对费孝通先生建立的“父—母—子”三角结构提出挑战。在这种家庭中,夫妇双方是没有生孩子的打算,婚姻关系更多的是注重夫妻间的感情而不是为完成抚育的任务。“丁克家庭”以重视夫妻之间感情交流和生活享受及欲望满足为主旨,体现了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6]。
在《生育制度》中,费孝通先生提到“抚育的作用的目的是在养成和实现独立的社会分子去继替社会结构中的缺额[7]。”单亲家庭或留守家庭等新型家庭模式的抚育功能弱化。不僅会给他们自身的健康成长带来诸多负面影响,而且也会给社会继替的正常运行带来麻烦。
四、结语
再读《生育制度》,正如潘光旦先生评论的那样,费孝通先生所述的生育制度足以满足种族绵续或是人的社会的基本需要,展现了他眼中中国人缔结婚姻之由、进行生育之故,探讨了生育的意义,纠正了我们对日常生活中社会现象的误读。
费孝通先生从功能主义出发,认为社会是一个结构完整、有机统一的整体,人们为了谋生离不开社会结构。社会分工促进社会结构的完整性。生育制度能够有效地保障新生儿经过抚育接替死去的人的社会分工角色,以至于维持社会分工合作的有效运行,因此,我们说生育制度是社会结构完整的保障。
社会经济在发展,时代在不断进步,人们的思想往往会受到所处时代的限制。《生育制度》中的某些观点由于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约束,难以对当代的社会现实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因而,社会发展过程中生育制度面临诸多挑战,只有将生育制度与当下社会现实紧密联系、有机结合,我们才会发现这部著作的历史地位和价值。
注释:
[1]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2]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3]王建春.试论新型生育文化在稳定低生育水平中的作用.黑河学刊.2003(1)
[4]乔良,陈希宁,袁萍,苏维,曾谨.某地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调查[J].现代预防医学,2008(16)
[5]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34页.
[6]刘改风.解析当今中国社会的“丁克”家庭[J].绥化师专学报,2004(2).
[7]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92页,第216页.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解韬,郭未,罗松盛.社会结构完整性与生育制度[J].人口与发展,2010.
[3]余红,钱灵犀.费孝通的《生育制度》及其功能主义社会学[J].江西大学学报,1990.
[4]李明建.从婚姻、家庭、生育到社会—对《生育制度》的认识[J].法制与社会,2008.
[5]张子毅.费孝通《生育制度》评述.[J].读书.1982.
【关键词】:社会结构;完整性;生育制度;转变
费孝通先生就是中国社会学者中的杰出代表之一。其《生育制度》自1947年出版以来,就有诸多学者对其进行研读,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在有关人口研究的经典著作中,费孝通先生的《生育制度》并不探讨大范围内的人口迁移、变动带来的人口问题,或是详述人口控制的方案,而是从结构功能主义出发,即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的系统,社会各组成部分是相互关联的,并会对社会整体运行发挥作用。费孝通先生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紧贴生活的实例为我们展现了中国人的生活状态,对婚姻、家庭、生育、社会结构、社会继替等进行考察,费孝通先生关注的不仅仅是生育本身,更多的是站在保持社会结构完整性的立场上,分析生育—抚育—继替间的社会过程。虽说《生育制度》仍是认识当今社会问题的重要工具,現实中,随着社会的发展,《生育制度》中所呈现的理论还有待进一步发展的余地,在肯定生育制度作为保障社会结构完整性的现实意义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当代社会的生育观的转变,新人口问题,如“丁克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单亲家庭”、代际间的矛盾以及留守儿童家庭抚育弱化等问题,这些问题无疑对费孝通的《生育制度》理论提出挑战,这些都值得我们进一步去研究和探讨。
一、社会结构与生育制度的关系
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中表述了建立人与社会同构关系的认识,在研究中费孝通先生认为:社会是超越于个人的实体,个人是社会的载体,并从自身经历的社会变革中体会到个人独立于社会之外的价值。“明确地否定家庭、婚姻、亲属等生育制度是人们用来满足生物基础上性的需要的社会手段,反之,社会通过这些制度来限制人们满足生物需要的方式”[1]个人在社会结构中按照自己的角色需求扮演着自己份内的社会角色,个体处于社会结构中。
书中也阐述了社会分工与生育制度之间的紧密联系,认为个人生活所依靠的不是任何的别的个体,而是各个个体间相互配合别人行动的社会分工体系。社会分工结构依靠人的工作才能有效运转,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不可能永久生存,总有死亡的一天,为了维持自己的生活,就必须维持社会分工结构的和谐。
二、社会结构中生育制度的意义
对于“生育”的理解包括“生”和“育”两方面,即从孩子出生至将孩子抚育成人的过程。生育制度是人类种族绵续的保障,种族的绵续就是人类的新陈代谢的过程。生育制度能够有效的保障新出生的人,并经过抚育能接替死去的人担任他们的社会分工角色,以至于不破坏原有的社会分工合作。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生育制度是社会结构完整的保障。
(一)生育制度与社会结构联系的易断性
《生育制度》一书中将生育制度分为三个部分:结婚,即男女双方相互结合成为夫妇;生殖,即父母双方生育孩子;抚育,即父母双方共同將孩子抚育成人的过程。在这三部分中两两相间呈现易断性。生育制度中两性分工仅仅从两性生殖演化的结果确立双系抚育的责任是不全面的,因为,婚姻不一定导致生殖,生殖也不一定要以结婚为依托,也就是说,婚姻与生殖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特别是现代技术发展,避孕药具的普及与使用,使性爱与生殖隔离开来,阻断了从性爱到生殖的过程。
从生殖到抚育的过程中,对于生殖和抚育的区分很明显。生殖是新生命的产生,抚育则是对新生命生活的照顾、供养和教育。对于生殖而言,只能有母亲一方来承担,但抚育却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积极的合作。如若一方不愿意承担抚育责任,拒绝合作,则将会造成另一方抚育的困难。现今,离婚的自由度不断提高,离婚率也在不断上升,使得人们从生殖到抚育的过程也很容易断裂。
(二)生育制度是种族绵续的人为保障
在《生育制度》中,费孝通先生提出:“社会结构要完整才能发挥常态作用,则必须包含一定限度的人数。”为了保证社会结构的完整性,必须要靠生育来填充人数,于是在这一过程中便产生了生育制度。书中是这样定义生育制度的:“当前社会中,我们可见男女们互相结合成夫妇,生出孩子,共同把孩子抚育成人,这一套活动我们将其称之为生育制度。”对于生育的解读,一是,胎儿在母体内的发育过程,也就是母体营养消耗亏损的过程,其中也包括怀孕期间的痛苦、临盆的危险以及哺乳期间的麻烦等;二是,孩子的生活需要父母共同的抚育和供养。书中分析生育是“损人利己”的行为,父母如若要为切身利益打算,就得设法避免生育,这与维持社会的完整性必须生育相矛盾,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如果不生育,社会就不能够维持和继续。为了调和两者间的矛盾,并让社会维持和继续运转,实现人类的种族绵续,因而制定了生育制度,所以说生育制度是人类种族绵续的人为保障。
在确立了社会性的亲子关系后,不仅要供给孩子生活上的需要,而且还要能传输给他们在社会上谋生的技能,从根本上讲,就是社会借助家庭这个微观的新陈代谢机构来维持社会结构的完整和正常运行,即通过抚育这一行为来实现独立的社会分子去继替社会结构中的空缺。
在笔者看来,社会的合理分工带来人们合理的安排,种族的绵续不能说是个体的要求,社会的完整是个人健全生活的前提,稳定的人口依赖于社会分子的新陈代谢,因此有种族绵续的存在。人们结成社会,每个人不能不依靠他人或外部环境,人们必须合作分工,各项分工之间必须相互补充、相互联系,分工合作产生了社会结构,社会结构必须完整,形成一个结构完整的有机统一整体,这样才能有效和持续的发展。
三、社会发展过程中生育制度面临的挑战
反思费孝通先生的《生育制度》,笔者收获更多的是新观点所带来的冲击。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化,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书中的许多理论观点在新的社会现实中仍能得到印证,《生育制度》仍是认识当今社会问题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生育制度》也显露出历史的局限性,书中的诸多观点并不能完全对现实社会现象进行合理的解释。为了更好地理解该书的学术价值,笔者认为必须结合当下实际社会现象,思考和剖析社会发展过程中生育制度所面临的挑战。 (一)人口发展规律的变化
书中第十一章阐述了“社会容量与人口”之间的关系,所谓结构、体系就是社会各分子之间的存在依赖与其他分子的存在,是相互关联,相互维持制约。社会中各个人的生活是相互依赖,所有的行为必须与别人的行为相配合。表明社会的容量受结构的制约,一个结构所能容纳的受社会空间位置安排的约束,不然就会显得格格不入。社会内的个体不是简单的堆积,而是组合[2]。
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人口发展规律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呈现出新的态势。我们知道由于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医疗水平和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中国的人口的出生率和死亡率也在不断降低,随之而来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加深。人口的增长必须与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的承载力相适应,因此,人口发展为生育制度的调整做出了及时的指导。
(二)生育文化的改变
生育文化的改变是指我国推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生育文化,“反应的是一个阶段或条件下的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水平,反应着从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相互约束关系中形成的国家要求和人民不断增长的自身发展和家庭发展的要求[3]。”新型生育文化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等婚育观念等及学习其中的科学保健知识。
在新型生育文化中,生殖行为已不是单个个体的行为或单个家庭的个人私事,而是融入到社会的大范畴之内了,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为了种族绵续,社会需要进行人口再生产即生育,生育制度就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的再生产而确立的,费孝通先生的观点是种族的延续不必从个人的生理本能的保障入手,一个完整的社会结构是个人、机体能够在社会中存活和再生产的保证。
(三)代际间关系的转变
家庭关系的现代化靠父代与子代间的“财富流”来衡量,当今的代际关系可以说是父代与子代之间的关系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根本转变。书中第十四章讲述了“以多继少”的观点,描述的是在家庭人口众多的情形下,家庭财产的继承是一种“以多继少”的情况。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家庭人口明显减少,家庭财产的继承并不像费孝通先生在书中所述那样,“以多继少”的矛盾逐渐消除。独生子女家庭日渐增多,很多家庭的生育观由“多子多福”转为“只生一个好”,家庭子女数减少,财产的继承进而转向“以少继多”的发展。虽说这种“以少继多”的家庭财产继承模式缓解了财产继承上的诸多障碍,但是,这也带来了许多家庭赡养负担加重等问题的出现。
(四)家庭抚育功能的弱化
费孝通先生提出对于孩子的抚育不仅要包括生理的抚育更需要社会抚育,这两种抚育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合作完成,即所谓的“双系抚育”。传统的中国农村家庭对孩子的抚育是以父母双方共同协作而的双系抚育为主导,虽也有其他家庭成员或亲属的的帮助,但也只起辅助作用。然而,目前社会伴随着“民工潮”的出现,由于父母双方离异、外出打工等原因,居处的聚散多少是有关生活上的亲疏。因而,子女的“双系抚育”无法得到保障,单亲家庭、留守家庭的問题日益严重。
父母不在身边,单亲家庭或是留守家庭的孩子面临诸多困难。有研究表明留守儿童中,总焦虑倾向检出率为6.21%。留守儿童在学习焦虑、孤独倾向、过敏倾向、身体症状、恐怖倾向、冲动倾向、总焦虑倾向上的检出率高于非留守儿童[4]。当父母长期缺位时,对子女的教育主要落在单系上,即父或母的单系抚育,原来的双系结构转变为单系抚育的结构,家庭教育职能明显弱化。费孝通先生意识到这种单系抚育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书中论述:“缺少父母任何一方,不但日常生活不易维持,而且男孩子不能再母亲那里获得他所需要的全部生活方式,女孩子单跟父亲同样得不到完全的教育[5]。”对于留守儿童而言,,他们的父母都外出时,原来的双系抚育结构几乎完全土崩瓦解,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主要依靠代理监护人来履行。在祖辈的监护抚育过程中,由于祖辈缺乏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往往缺失精神上、道德上的教育。事实上,即便是祖辈的监护,他们也常常因为忙于家务、工作,无暇顾及留守儿童的日常教育。
目前,家庭结构也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婚姻的意义不仅仅是维持家庭抚育,具有生育能力而不选择生育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丁克家庭”是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对费孝通先生建立的“父—母—子”三角结构提出挑战。在这种家庭中,夫妇双方是没有生孩子的打算,婚姻关系更多的是注重夫妻间的感情而不是为完成抚育的任务。“丁克家庭”以重视夫妻之间感情交流和生活享受及欲望满足为主旨,体现了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6]。
在《生育制度》中,费孝通先生提到“抚育的作用的目的是在养成和实现独立的社会分子去继替社会结构中的缺额[7]。”单亲家庭或留守家庭等新型家庭模式的抚育功能弱化。不僅会给他们自身的健康成长带来诸多负面影响,而且也会给社会继替的正常运行带来麻烦。
四、结语
再读《生育制度》,正如潘光旦先生评论的那样,费孝通先生所述的生育制度足以满足种族绵续或是人的社会的基本需要,展现了他眼中中国人缔结婚姻之由、进行生育之故,探讨了生育的意义,纠正了我们对日常生活中社会现象的误读。
费孝通先生从功能主义出发,认为社会是一个结构完整、有机统一的整体,人们为了谋生离不开社会结构。社会分工促进社会结构的完整性。生育制度能够有效地保障新生儿经过抚育接替死去的人的社会分工角色,以至于维持社会分工合作的有效运行,因此,我们说生育制度是社会结构完整的保障。
社会经济在发展,时代在不断进步,人们的思想往往会受到所处时代的限制。《生育制度》中的某些观点由于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约束,难以对当代的社会现实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因而,社会发展过程中生育制度面临诸多挑战,只有将生育制度与当下社会现实紧密联系、有机结合,我们才会发现这部著作的历史地位和价值。
注释:
[1]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2]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3]王建春.试论新型生育文化在稳定低生育水平中的作用.黑河学刊.2003(1)
[4]乔良,陈希宁,袁萍,苏维,曾谨.某地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调查[J].现代预防医学,2008(16)
[5]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34页.
[6]刘改风.解析当今中国社会的“丁克”家庭[J].绥化师专学报,2004(2).
[7]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92页,第216页.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解韬,郭未,罗松盛.社会结构完整性与生育制度[J].人口与发展,2010.
[3]余红,钱灵犀.费孝通的《生育制度》及其功能主义社会学[J].江西大学学报,1990.
[4]李明建.从婚姻、家庭、生育到社会—对《生育制度》的认识[J].法制与社会,2008.
[5]张子毅.费孝通《生育制度》评述.[J].读书.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