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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告人吕某原系某集团公司下属水泥厂(独立法人)的职工,曾参与该厂电脑管理软件的开发。2003年下半年由集团公司决定调到下属混凝土公司(独立法人)工作。2004年2月的一天,水泥厂的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请吕某维修。吕某在维修时发现办公桌上有空白的水泥供应卡,吕某认为水泥厂有亏于自己,就偷了五本水泥供应卡。后吕某以串门为名来到水泥厂电脑房,趁值班人员不在之机,利用熟悉电脑程序的便利,从电脑上调出五份已作废的发票和水泥供应卡号码,恢复成有效,将恢复后的发票和水泥供应卡的号码及水泥吨数分别打印到五本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