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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国务院第412号令颁布实施以来,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面临实施行政许可范围缩小、管理手段弱化、收费标准降低、体制机制不顺、设施装备落后等诸多困难和矛盾,如何正确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这是从事农机化工作的同志们需要研究和探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