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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产品质量问题还很严重,这既有产品概念的不统一与范围过于狭窄的问题,也有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及其职责的行使不严格的问题,还有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为提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在法律制度建构上笔者认为应该确立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限制发展风险抗辩的运用、确立产品发展风险侵权赔偿的国家补偿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增加精神损害赔偿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