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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全市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启动以来,各区县(自治县)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政策,工作推进总体较为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是,我市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总体进度与中央要求尚有明显差距。特别是少数区县(自治县)重视不够,推进力度不大,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已经影响到全市总体进度。为进一步加快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