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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国富论》中斯密提出的生产劳动进行了论述,并针对当前社会下的生产劳动提出了新标准:生产劳动必须首先是有用劳动,产品进入市场进行交换,直接生产剩余价值。
【关键词】生产劳动 非生产劳动 剩余价值
在《国富论》中,斯密在第二篇第三章中论述了生产劳动。他认为有一种劳动投入在劳动对象上能增加它的价值,可以生产价值,因此称之为生产性劳动。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就是生产性劳动,因为它把维持自身生活所需的价值与产生雇主利润的价值加在了原材料的价值上。另一种劳动不能增加价值,称之为非生产性劳动,如家仆的劳动。可见,斯密对生产劳动的界定,有两条标准,一是投入在劳动对象上,二是创造价值。其中投入在劳动对象上的劳动涉及到产品的物质形态,即生产有形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增加价值的劳动涉及到价值的增殖,即增加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
斯密对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是从资本积累的角度进行的。生产劳动是对物质产品,即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生产,能将自身价值转移到别的商品中,进入资本再生产过程。而非生产劳动,如家仆提供的劳动,不能进行资本积累。笔者认为,是否存在资本积累关键是看是否产生了剩余价值。
斯密从劳动的随生随灭上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可固定到产品上,而家仆的劳动却随生随灭。斯密其实是以劳动成果有形还是无形来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因此,斯密又在第二段的论述中,列举了许多非生产劳动者,如君主及他的官吏和海陆军、牧师、律师、医师、文人、演员。斯密认为这些非生产劳动不生产价值,但是“即使是最低级的也有若干价值,支配这种劳动价值的原则就是支配所有其他劳动价值的原则。”这样的表述令人费解,不生产价值的劳动有价值。
斯密还说制造业工人的劳动“仿佛是把一部分劳动贮存起来,在必要时再提出来使用。”家仆的劳动“要把它的价值保存起来供日后雇佣等量劳动是很困难的。”按此说法,生产快速消费品的劳动就不是生产劳动,因为它不会再雇佣等量劳动。因此,斯密在此处的表述不是很严密。
只能说,斯密并没有对生产劳动进行严格定义,只是进行例证式的说明。斯密把是否生产价值与劳动与是否能固定到物上混在一起,亦即在斯密看来,价值必须由有形产品来表现。根据目前社会发展状况,我们可知,生产无形产品的劳动也生产价值。马克思对斯密对生产劳动的第一定义即“一般会把维持自身生活需要的价值与产生雇主利润的价值,加入到所加工的原材料的价值上。”进行了肯定评价,认为“生产劳动是直接增殖资本的劳动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因此,生产无形产品的劳动同样可以生产剩余价值,也是生产劳动。笔者认为判断一种劳动是否为生产劳动与产品是否有形无关,只与是否“直接增殖资本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有关。生产无形产品的劳动有可能是生产劳动,也可能是非生产劳动。注意,这里的“直接”二字,而不是间接。
随着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社会分工的逐步深入,劳动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极大变化,生产劳动的概念必然扩大,因此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争论越来越多,人们越来越难以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尤其是第三产业中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一些人坚持认为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一些人认为科、教、文、卫各部门的劳动甚至公、检、法、军队及政府机关的劳动都应纳入生产劳动。当然,墨守成规不可取,社会在发展,总会有新情况,新问题,但也不能任意扩大生产劳动的概念,总应有一定标准来衡量。
消费领域的不断扩大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决定了坚持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这一观点的穷途末路。消费领域已从单纯的物质产品扩大到精神文化产品和劳务产品,生产领域也不断扩大,生产劳动的范围也必然扩大。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大,产品的生产不再是完全由一个人来完成,而由多个人协作完成。原来由一个人所进行的计划、设计、生产、销售等许多工作和程序现在由不同行业或部门来分担。原来由一个人所进行的生产劳动自然由不同行业或部门来进行,那么,自然地这些不同行业所进行的,促进产品价值形成和实现的劳动也就是生产劳动。“直接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的操作工人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各种辅助工人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生产第一线的工人的劳动属生产劳动,远离第一线的科室人员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在车间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的劳动是生产劳动,从事脑力劳动的各种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
当然,生产劳动的概念不能随意扩大,要有一定判断标准。笔者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这个标准就是“直接增殖资本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
首先,笔者认为产品要有剩余价值,即产生利润,必须首先具有使用价值,即为人们所需要,产生需求,对人们有用。因此,生产劳动必须首先是有用劳动。如果一种产品耗费了许多劳动,也是有形的,但是不能满足人的任何需求,便是无用的,产品价值就让渡不出去,这种劳动也就不是生产劳动。即使这种产品是无形产品,只要为人所需要,创造了剩余价值即利润,就是生产劳动。例如,一个理发店雇佣若干理发师,理发店老板提供店面、理发工具、洗烫用品等,理发师生产的产品是无形的服务,其产品随生随灭,让顾客得到发型上的满足,顾客对这种无形产品支付货币,实现价值的让渡。如果说这种劳动不是生产劳动,那么就不能产生剩余价值即利润,那么理发店老板也就没有开理发店的必要了。顾客所支付的货币一方面用来补偿理发师的工资和理发店的各种资本投入,另一方面形成了理发店老板的利润。即使这个理发店只有一个理发师,并且这个理发师是老板,理发师的劳动也是生产剩余价值即利润的,不过这种利润为理发师个人占有,工资和利润混在一起。另外,笔者认为像理发这样无形的生产劳动也可以实现资本积累。只要产生了剩余价值即利润,理发店老板就可以把剩余价值积累起来,或扩大规模,或进行其他投资,实现资本积累。
其次,产品要想实现剩余价值即利润,必须进入市场进行交换。只有生产那些进入市场的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例如,私立学校的老师受雇于某资本家,其工资来源于学生缴纳的学费,为该资本家赚取了利润,那么这些老师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但公立学校的老师,其工资来源于国家财政,不是通过市场机制获得的,且学校并不是为了获取利润,更实现不了资本积累,那么这些老师的劳动就是非生产劳动。另外,生产属于经济领域的内容,因此非经济领域的劳动不能属于生产劳动,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劳动,虽然这些劳动很重要、需要很高的素质和技能,并为人们所需要,但这些劳动不是生产劳动,是因为这种劳动不属于经济领域,不是在市场机制下进行的,没有产生剩余价值。
再次,生产劳动必须直接生产剩余价值,而不是间接生产剩余价值。例如,家务劳动如果是通过雇佣家政服务人员来进行,家政服务人员创造的剩余价值可能归自己所有(自己干,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超过他消费的价值时,自己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也可能归家政公司(家政服务人员受雇于家政公司),那么这种劳动就是生产劳动。但如果家务劳动由自己做,并没有获取报酬,但却节省了请家政服务人员的费用,但这种劳动只能是非生产劳动,因为这种劳动只是间接地生产了剩余价值。
最后,生产劳动必须能够产生出剩余价值即利润。这就要求供求所决定的产品价格要大于补偿资本和工资的那部分。如果产品没有实现剩余价值,那么生产这种产品的劳动就不是生产劳动。因此,对生产劳动的判断要放在具体的时间地点下分析。生产劳动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
参考文献
[1]谭华敏.有关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
[2]钱津.关于亚当·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研究.经济思想史评论,第一辑,p127-p137.
[3]王述英.服务劳动也是生产劳动.经济学家,2002.1.
作者简介:陈娟玲(1989-),女,汉族,河南修武人,就读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市场结构与政府规制。
【关键词】生产劳动 非生产劳动 剩余价值
在《国富论》中,斯密在第二篇第三章中论述了生产劳动。他认为有一种劳动投入在劳动对象上能增加它的价值,可以生产价值,因此称之为生产性劳动。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就是生产性劳动,因为它把维持自身生活所需的价值与产生雇主利润的价值加在了原材料的价值上。另一种劳动不能增加价值,称之为非生产性劳动,如家仆的劳动。可见,斯密对生产劳动的界定,有两条标准,一是投入在劳动对象上,二是创造价值。其中投入在劳动对象上的劳动涉及到产品的物质形态,即生产有形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增加价值的劳动涉及到价值的增殖,即增加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
斯密对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是从资本积累的角度进行的。生产劳动是对物质产品,即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生产,能将自身价值转移到别的商品中,进入资本再生产过程。而非生产劳动,如家仆提供的劳动,不能进行资本积累。笔者认为,是否存在资本积累关键是看是否产生了剩余价值。
斯密从劳动的随生随灭上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可固定到产品上,而家仆的劳动却随生随灭。斯密其实是以劳动成果有形还是无形来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因此,斯密又在第二段的论述中,列举了许多非生产劳动者,如君主及他的官吏和海陆军、牧师、律师、医师、文人、演员。斯密认为这些非生产劳动不生产价值,但是“即使是最低级的也有若干价值,支配这种劳动价值的原则就是支配所有其他劳动价值的原则。”这样的表述令人费解,不生产价值的劳动有价值。
斯密还说制造业工人的劳动“仿佛是把一部分劳动贮存起来,在必要时再提出来使用。”家仆的劳动“要把它的价值保存起来供日后雇佣等量劳动是很困难的。”按此说法,生产快速消费品的劳动就不是生产劳动,因为它不会再雇佣等量劳动。因此,斯密在此处的表述不是很严密。
只能说,斯密并没有对生产劳动进行严格定义,只是进行例证式的说明。斯密把是否生产价值与劳动与是否能固定到物上混在一起,亦即在斯密看来,价值必须由有形产品来表现。根据目前社会发展状况,我们可知,生产无形产品的劳动也生产价值。马克思对斯密对生产劳动的第一定义即“一般会把维持自身生活需要的价值与产生雇主利润的价值,加入到所加工的原材料的价值上。”进行了肯定评价,认为“生产劳动是直接增殖资本的劳动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因此,生产无形产品的劳动同样可以生产剩余价值,也是生产劳动。笔者认为判断一种劳动是否为生产劳动与产品是否有形无关,只与是否“直接增殖资本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有关。生产无形产品的劳动有可能是生产劳动,也可能是非生产劳动。注意,这里的“直接”二字,而不是间接。
随着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社会分工的逐步深入,劳动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极大变化,生产劳动的概念必然扩大,因此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争论越来越多,人们越来越难以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尤其是第三产业中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一些人坚持认为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一些人认为科、教、文、卫各部门的劳动甚至公、检、法、军队及政府机关的劳动都应纳入生产劳动。当然,墨守成规不可取,社会在发展,总会有新情况,新问题,但也不能任意扩大生产劳动的概念,总应有一定标准来衡量。
消费领域的不断扩大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决定了坚持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这一观点的穷途末路。消费领域已从单纯的物质产品扩大到精神文化产品和劳务产品,生产领域也不断扩大,生产劳动的范围也必然扩大。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大,产品的生产不再是完全由一个人来完成,而由多个人协作完成。原来由一个人所进行的计划、设计、生产、销售等许多工作和程序现在由不同行业或部门来分担。原来由一个人所进行的生产劳动自然由不同行业或部门来进行,那么,自然地这些不同行业所进行的,促进产品价值形成和实现的劳动也就是生产劳动。“直接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的操作工人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各种辅助工人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生产第一线的工人的劳动属生产劳动,远离第一线的科室人员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在车间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的劳动是生产劳动,从事脑力劳动的各种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
当然,生产劳动的概念不能随意扩大,要有一定判断标准。笔者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这个标准就是“直接增殖资本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
首先,笔者认为产品要有剩余价值,即产生利润,必须首先具有使用价值,即为人们所需要,产生需求,对人们有用。因此,生产劳动必须首先是有用劳动。如果一种产品耗费了许多劳动,也是有形的,但是不能满足人的任何需求,便是无用的,产品价值就让渡不出去,这种劳动也就不是生产劳动。即使这种产品是无形产品,只要为人所需要,创造了剩余价值即利润,就是生产劳动。例如,一个理发店雇佣若干理发师,理发店老板提供店面、理发工具、洗烫用品等,理发师生产的产品是无形的服务,其产品随生随灭,让顾客得到发型上的满足,顾客对这种无形产品支付货币,实现价值的让渡。如果说这种劳动不是生产劳动,那么就不能产生剩余价值即利润,那么理发店老板也就没有开理发店的必要了。顾客所支付的货币一方面用来补偿理发师的工资和理发店的各种资本投入,另一方面形成了理发店老板的利润。即使这个理发店只有一个理发师,并且这个理发师是老板,理发师的劳动也是生产剩余价值即利润的,不过这种利润为理发师个人占有,工资和利润混在一起。另外,笔者认为像理发这样无形的生产劳动也可以实现资本积累。只要产生了剩余价值即利润,理发店老板就可以把剩余价值积累起来,或扩大规模,或进行其他投资,实现资本积累。
其次,产品要想实现剩余价值即利润,必须进入市场进行交换。只有生产那些进入市场的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例如,私立学校的老师受雇于某资本家,其工资来源于学生缴纳的学费,为该资本家赚取了利润,那么这些老师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但公立学校的老师,其工资来源于国家财政,不是通过市场机制获得的,且学校并不是为了获取利润,更实现不了资本积累,那么这些老师的劳动就是非生产劳动。另外,生产属于经济领域的内容,因此非经济领域的劳动不能属于生产劳动,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劳动,虽然这些劳动很重要、需要很高的素质和技能,并为人们所需要,但这些劳动不是生产劳动,是因为这种劳动不属于经济领域,不是在市场机制下进行的,没有产生剩余价值。
再次,生产劳动必须直接生产剩余价值,而不是间接生产剩余价值。例如,家务劳动如果是通过雇佣家政服务人员来进行,家政服务人员创造的剩余价值可能归自己所有(自己干,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超过他消费的价值时,自己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也可能归家政公司(家政服务人员受雇于家政公司),那么这种劳动就是生产劳动。但如果家务劳动由自己做,并没有获取报酬,但却节省了请家政服务人员的费用,但这种劳动只能是非生产劳动,因为这种劳动只是间接地生产了剩余价值。
最后,生产劳动必须能够产生出剩余价值即利润。这就要求供求所决定的产品价格要大于补偿资本和工资的那部分。如果产品没有实现剩余价值,那么生产这种产品的劳动就不是生产劳动。因此,对生产劳动的判断要放在具体的时间地点下分析。生产劳动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
参考文献
[1]谭华敏.有关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
[2]钱津.关于亚当·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研究.经济思想史评论,第一辑,p127-p137.
[3]王述英.服务劳动也是生产劳动.经济学家,2002.1.
作者简介:陈娟玲(1989-),女,汉族,河南修武人,就读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市场结构与政府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