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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6个世界无烟日,活动主题是“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吸烟是当代世界第一大公共卫生问题,已构成对人类健康的重大威胁,控制和消除烟草危害已呈全球趋势。2009年12月10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并于2010年3月起实施。
宣传贯彻《条例》实现“一降一升”
2012年,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常委会法工委、市健康促进委、市立法研究所共同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评估课题研究。评估研究报告显示,《条例》实施效果正逐步显现,全社会禁烟意识进一步增强,上海的吸烟率已从最初的37%降低到18%,劝阻率从19.1%至目前稳定于47%,实现“一降一升”。市健康促进委员会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的公众赞成度达九成。建议《条例》进一步扩大依法控烟范围,推动上海室内公共场所逐步实现全面禁烟。
“划线分隔”难防被动吸烟
现行《条例》对室内公共场所实行分类管理,一类是完全禁止吸烟场所,即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禁止吸烟,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图书馆、影剧院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等;一类是部分禁止吸烟场所,即室内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和吸烟室以外禁止吸烟,如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饮场所,星级旅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研究发现,由于《条例》未对吸烟区与非吸烟区的比例进行相应规定,不少场所吸烟区的设置较为随意,多数吸烟区与非吸烟区之间缺乏物理分隔。一些楼宇使用中央空调,二手烟雾可以在整个大楼内散播,即使独立设置室内吸烟区,实际控烟效果也十分有限。2013年5月28日,市健康促进委组织召开的“上海室内全面无烟立法可行性研究”专题研讨会上,来自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现场测试表明,吸烟区和禁烟区在同一餐厅内的划分,并不能有效防止烟害。“100%无烟环境”才是消除室内烟害唯一有效的措施。
域内外禁烟立法提供有益借鉴
在国外,很多国家已通过法案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不丹于2004年通过全面禁烟法案,禁止在包括公园、夜总会、商店、露天市场等一切公共场所吸烟,甚至在公共厕所吸烟也属于违法行为。新加坡于2006年将禁烟区扩大到所有封闭的公共场所和大部分露天场合。比利时在2011年7月开始实施全面禁烟令,所有的酒吧、咖啡馆、医院、饭馆都禁止室内吸烟。酒吧和咖啡馆必须设立单独隔离的吸烟区,否则顾客只能去室外吸烟。
在我国,《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将市区内十二类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交通工具及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都列入防止“二手烟”的范围。旅馆、餐饮的室内场所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划定吸烟的楼层、包房,期满后全面禁止吸烟,并明确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得设吸烟室或吸烟区。因此,该法规被称为迄今为止国内最严厉的防烟立法。《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将禁止吸烟范围扩大为托幼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四类场所的室内外区域以及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十三类场所的室内区域。餐饮场所、歌(舞)厅、公共浴室可以设置吸烟室,并且规定吸烟室应当具备独立空间、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设置明显标志。这些场所的吸烟室以外室内区域是禁止吸烟的。未设置吸烟室的餐饮场所、歌(舞)厅、公共浴室是禁止吸烟的。
应当看到,尽管本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进一步扩大禁烟覆盖范围,实现室内全面无烟,公众的思想认识、控烟的监督执法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建议本市相关部门进一步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重点监测的基础上,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
宣传贯彻《条例》实现“一降一升”
2012年,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常委会法工委、市健康促进委、市立法研究所共同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评估课题研究。评估研究报告显示,《条例》实施效果正逐步显现,全社会禁烟意识进一步增强,上海的吸烟率已从最初的37%降低到18%,劝阻率从19.1%至目前稳定于47%,实现“一降一升”。市健康促进委员会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的公众赞成度达九成。建议《条例》进一步扩大依法控烟范围,推动上海室内公共场所逐步实现全面禁烟。
“划线分隔”难防被动吸烟
现行《条例》对室内公共场所实行分类管理,一类是完全禁止吸烟场所,即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禁止吸烟,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图书馆、影剧院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等;一类是部分禁止吸烟场所,即室内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和吸烟室以外禁止吸烟,如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座以上的餐饮场所,星级旅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研究发现,由于《条例》未对吸烟区与非吸烟区的比例进行相应规定,不少场所吸烟区的设置较为随意,多数吸烟区与非吸烟区之间缺乏物理分隔。一些楼宇使用中央空调,二手烟雾可以在整个大楼内散播,即使独立设置室内吸烟区,实际控烟效果也十分有限。2013年5月28日,市健康促进委组织召开的“上海室内全面无烟立法可行性研究”专题研讨会上,来自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现场测试表明,吸烟区和禁烟区在同一餐厅内的划分,并不能有效防止烟害。“100%无烟环境”才是消除室内烟害唯一有效的措施。
域内外禁烟立法提供有益借鉴
在国外,很多国家已通过法案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不丹于2004年通过全面禁烟法案,禁止在包括公园、夜总会、商店、露天市场等一切公共场所吸烟,甚至在公共厕所吸烟也属于违法行为。新加坡于2006年将禁烟区扩大到所有封闭的公共场所和大部分露天场合。比利时在2011年7月开始实施全面禁烟令,所有的酒吧、咖啡馆、医院、饭馆都禁止室内吸烟。酒吧和咖啡馆必须设立单独隔离的吸烟区,否则顾客只能去室外吸烟。
在我国,《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将市区内十二类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交通工具及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都列入防止“二手烟”的范围。旅馆、餐饮的室内场所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划定吸烟的楼层、包房,期满后全面禁止吸烟,并明确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得设吸烟室或吸烟区。因此,该法规被称为迄今为止国内最严厉的防烟立法。《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将禁止吸烟范围扩大为托幼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四类场所的室内外区域以及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十三类场所的室内区域。餐饮场所、歌(舞)厅、公共浴室可以设置吸烟室,并且规定吸烟室应当具备独立空间、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设置明显标志。这些场所的吸烟室以外室内区域是禁止吸烟的。未设置吸烟室的餐饮场所、歌(舞)厅、公共浴室是禁止吸烟的。
应当看到,尽管本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进一步扩大禁烟覆盖范围,实现室内全面无烟,公众的思想认识、控烟的监督执法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建议本市相关部门进一步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重点监测的基础上,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