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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在对我国《物权法》中土地征收规定进行评述的基础上,指出这一制度在适用中还需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文章从制度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视角提出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须与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联系起来一并进行。文章的重点是对完善土地征收制度提出具体建议: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收限制为公共利益目的,将现有的非公共利益的土地征收转变为由集体与土地使用者直接协商,由集体将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