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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科规[2020]6号各市(州)科技、知识产权、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卫生健康等管理部门,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关于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