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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陈沧杰认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不仅应该关注文化导向,注重技术理性,还应特别重视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真正体现政策导向和规划师的社会责任感。控规编制应该更加关注社区和民生。通过规划对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公正,这是规划师很重要的责任。从我们的实践来看,控规的编制要改变重物质环境忽视社会因素的现象,特别是在规划过程中,在确定土地的开发强度时不能只考虑技术因素,或者抽象地考虑规划区里面的人口密度、建筑量应该达到的理想状态,而忽视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