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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生作为大数据环境的主要参与群体,隐私安全面临知情权、安宁权和处分权的风险,通过问卷调查在隐私内容认知、隐私泄露现状以及隐私泄露维权途径等得出结论,最终从国家立法司法、高校、大学生自身三个层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大学生;隐私;隐私安全;风险防范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个人信息及数据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但在大数据环境下,个体对于自己产生的数据和信息不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和所有权,随着互联网与大数据应用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滥用问题日益突出。大学生是大数据环境中的主要参与群体,他们有大量的碎片化时间花费在网络上导致个人隐私安全面临诸多风险。
一、研究界定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界定
“大数据”一词自2012年起被越来越多地提及,它用以来描述和定义信息爆炸时代产生的海量数据,并命名与之相关的技术发展与创新。最早提出“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的是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其在研究报告中指出,数据已经渗透到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逐渐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而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运用将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到来。
“隐私”主要是指当事人不情愿让其他人知晓或者出于某种原因不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者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当今多样化的信息利用及加工方式使隐私的现实含义越来越不明确,导致人们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概念加以混淆。
(二)研究方法
此项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于2018年6月在辽宁省十余所高校发放电子调查问卷560份,收回有效问卷490份。问卷内容包括大学生基本个人信息、隐私内容认知、隐私泄露现状、隐私泄露容忍度、隐私泄露维权手段等多个方面。
二、调查结论
(一)隐私内容认知
大数据时代使隐私与个人信息的界定模糊不清,数据显示85%的大学生认为个人档案等属于个人隐私,并且能对个人隐私的所属范围有很清晰的认知,但总体来说对于个人和商业信誉以及微信、微博的隐私关注度明显不够。
(二)隐私泄露现状
隐私泄露的渠道是多样的,其中绝大多数的泄露途径是互联网,在网上注册的相关信息、社交工具、快递物流等互联网新兴产业居于多数,而这都是大数据时代的特有产物。因为方式多样导致很多学生对此并不知情,48.65%的大学生表明对于网站等应用自己的个人信息表示并不知情,还有部分学生表示即使知情也不可避免。
(三)隐私泄露維权途径
在市场监管增强、法律法规完善下,隐私泄露的维权途径也逐渐增多,42%的大学生表示会向互联网协会举报,还有部分学生会采取报警、向媒体举报或提起诉讼等维权手段,此外数据显示还有24.02%的人不知道维权途径,也警示相关机关应该加大维权途径的宣传力度。
三、大数据时代大学生隐私安全面临的风险
(一)隐私信息被采集的“知情权”风险
大数据时代导致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其中包括姓名、出生年月甚至家庭住址等与公众所需业务及服务并不相关的内容,以及在定位或地图服务中,将所记录的用户的实时位置信息提供给附近商家作为商业数据,这些都是在用户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体信息被记录整合投入到海量数据信息中。
(二)未经同意的信息服务导致隐私信息存在的“安宁权”风险
大数据环境下大学生消费者浏览网页时,个人数据被分析进而精确提供广告,这种“定制化服务”在大数据时代的庇护下隐蔽不易察觉,但实则导致个人隐私信息泄露,这种在浏览时不得不接受的“服务”侵犯了个人信息的“安宁权”。
(三)传播过程中随意共享和交易的“处分权”风险
大数据时代收集个人信息并形成海量数据库的最终目的就是---盈利。其中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交易是必不可少的,但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交易其个人信息则触犯了用户对个人信息的“处分权”。
四、大数据时代大学生隐私安全风险防范对策
(一)国家立法司法层面
1.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法
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只是在各个领域有分散的法律规范,公众难以形成直观的认知。因此,应通过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法律层面明确各类个人信息采集及使用的范围、方式,规范个人信息数据在收集、处理、交易及应用过程的细则,完善个人信息权的权益保障要求。
2.加大司法惩处力度
个人信息交易在我国法律地位模糊,处于监管缺失、约束缺位、权责不明的非规范阶段,而个人信息获取、处理和应用的环节众多、过程隐蔽,发现和查处的难度大,处罚、赔偿的力度小,特别是个人信息泄露与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结合,严重侵害了个人合法权益和社会信用体系。因此应加大惩治力度,重点打击以交易个人信息获利的黑色产业链,切实起到威慑作用
(二)高校层面
1.完善学生档案保护机制,加强管理者自律
每一个学生在入学之初都会填写档案,而档案中会存在大量的个人隐私内容,信息一旦泄露会给学生带来一定程度的伤害。因此,高校应该建立完备的保护机制来保护学生档案,在个人信息的录入、查询、存储方面应该严格把关,让信息管理员明确自身担负的责任,也要对其管理行为进行限制,从而更好的避免个人信息的泄露。
2.重视隐私安全风险教育,搭建良好教育平台
开设隐私安全风险防范的选修课,让更多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更好的了解个人隐私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保护措施;定期组织法学院的老师或者经验丰富的律师给学生做讲座以及法律知识辩论赛等形式,来提高学生的参与感,鼓励其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更好的维护大学生的隐私权。
(三)大学生自身层面
1.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大学生的隐私安全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决定了其防范隐私安全风险的能力。大学生应了解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强化自身的风险意识、证据意识、维权意识,从根本上提高应对隐私安全风险的能力。
2.加强信息管理意识,养成良好习惯
面对多元化的信息采集及应用方式,大学生无法完全的避免隐私信息的泄露,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应养成良好信息处理及隐私保护的习惯,例如及时清理网页浏览记录及手机电脑缓存、定期更换各种软件的密码等,切实保护个人隐私。
参考文献:
[1]段绪柱;曹祥稳.大数据时代大学生上网隐私泄露问题对策分析[J].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2018(03)
[2]张茂月.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数据面临的风险及应对[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5(06)
[3]朱箭容.大数据时代下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路径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8(33)
[4]白伟,李中原,贺小红.大学生移动社交网络个人隐私保护研究[J].价值工程,2018,37(27) 5.封二英,齐晓娜,张宇敬.大数据下大学生移动社交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8,17(01)
作者简介:
陈洋(1997.9-),女,汉族,辽宁凌源人,沈阳工程学院法学院2016级学生;
刘倩(1998.1-),女,汉族,辽宁阜新人,沈阳工程学院法学院2016级学生。
关键词:大数据;大学生;隐私;隐私安全;风险防范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个人信息及数据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但在大数据环境下,个体对于自己产生的数据和信息不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和所有权,随着互联网与大数据应用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滥用问题日益突出。大学生是大数据环境中的主要参与群体,他们有大量的碎片化时间花费在网络上导致个人隐私安全面临诸多风险。
一、研究界定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界定
“大数据”一词自2012年起被越来越多地提及,它用以来描述和定义信息爆炸时代产生的海量数据,并命名与之相关的技术发展与创新。最早提出“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的是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其在研究报告中指出,数据已经渗透到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逐渐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而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运用将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到来。
“隐私”主要是指当事人不情愿让其他人知晓或者出于某种原因不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者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当今多样化的信息利用及加工方式使隐私的现实含义越来越不明确,导致人们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概念加以混淆。
(二)研究方法
此项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于2018年6月在辽宁省十余所高校发放电子调查问卷560份,收回有效问卷490份。问卷内容包括大学生基本个人信息、隐私内容认知、隐私泄露现状、隐私泄露容忍度、隐私泄露维权手段等多个方面。
二、调查结论
(一)隐私内容认知
大数据时代使隐私与个人信息的界定模糊不清,数据显示85%的大学生认为个人档案等属于个人隐私,并且能对个人隐私的所属范围有很清晰的认知,但总体来说对于个人和商业信誉以及微信、微博的隐私关注度明显不够。
(二)隐私泄露现状
隐私泄露的渠道是多样的,其中绝大多数的泄露途径是互联网,在网上注册的相关信息、社交工具、快递物流等互联网新兴产业居于多数,而这都是大数据时代的特有产物。因为方式多样导致很多学生对此并不知情,48.65%的大学生表明对于网站等应用自己的个人信息表示并不知情,还有部分学生表示即使知情也不可避免。
(三)隐私泄露維权途径
在市场监管增强、法律法规完善下,隐私泄露的维权途径也逐渐增多,42%的大学生表示会向互联网协会举报,还有部分学生会采取报警、向媒体举报或提起诉讼等维权手段,此外数据显示还有24.02%的人不知道维权途径,也警示相关机关应该加大维权途径的宣传力度。
三、大数据时代大学生隐私安全面临的风险
(一)隐私信息被采集的“知情权”风险
大数据时代导致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其中包括姓名、出生年月甚至家庭住址等与公众所需业务及服务并不相关的内容,以及在定位或地图服务中,将所记录的用户的实时位置信息提供给附近商家作为商业数据,这些都是在用户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体信息被记录整合投入到海量数据信息中。
(二)未经同意的信息服务导致隐私信息存在的“安宁权”风险
大数据环境下大学生消费者浏览网页时,个人数据被分析进而精确提供广告,这种“定制化服务”在大数据时代的庇护下隐蔽不易察觉,但实则导致个人隐私信息泄露,这种在浏览时不得不接受的“服务”侵犯了个人信息的“安宁权”。
(三)传播过程中随意共享和交易的“处分权”风险
大数据时代收集个人信息并形成海量数据库的最终目的就是---盈利。其中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交易是必不可少的,但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交易其个人信息则触犯了用户对个人信息的“处分权”。
四、大数据时代大学生隐私安全风险防范对策
(一)国家立法司法层面
1.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法
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只是在各个领域有分散的法律规范,公众难以形成直观的认知。因此,应通过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法律层面明确各类个人信息采集及使用的范围、方式,规范个人信息数据在收集、处理、交易及应用过程的细则,完善个人信息权的权益保障要求。
2.加大司法惩处力度
个人信息交易在我国法律地位模糊,处于监管缺失、约束缺位、权责不明的非规范阶段,而个人信息获取、处理和应用的环节众多、过程隐蔽,发现和查处的难度大,处罚、赔偿的力度小,特别是个人信息泄露与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结合,严重侵害了个人合法权益和社会信用体系。因此应加大惩治力度,重点打击以交易个人信息获利的黑色产业链,切实起到威慑作用
(二)高校层面
1.完善学生档案保护机制,加强管理者自律
每一个学生在入学之初都会填写档案,而档案中会存在大量的个人隐私内容,信息一旦泄露会给学生带来一定程度的伤害。因此,高校应该建立完备的保护机制来保护学生档案,在个人信息的录入、查询、存储方面应该严格把关,让信息管理员明确自身担负的责任,也要对其管理行为进行限制,从而更好的避免个人信息的泄露。
2.重视隐私安全风险教育,搭建良好教育平台
开设隐私安全风险防范的选修课,让更多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更好的了解个人隐私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保护措施;定期组织法学院的老师或者经验丰富的律师给学生做讲座以及法律知识辩论赛等形式,来提高学生的参与感,鼓励其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更好的维护大学生的隐私权。
(三)大学生自身层面
1.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大学生的隐私安全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决定了其防范隐私安全风险的能力。大学生应了解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强化自身的风险意识、证据意识、维权意识,从根本上提高应对隐私安全风险的能力。
2.加强信息管理意识,养成良好习惯
面对多元化的信息采集及应用方式,大学生无法完全的避免隐私信息的泄露,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应养成良好信息处理及隐私保护的习惯,例如及时清理网页浏览记录及手机电脑缓存、定期更换各种软件的密码等,切实保护个人隐私。
参考文献:
[1]段绪柱;曹祥稳.大数据时代大学生上网隐私泄露问题对策分析[J].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2018(03)
[2]张茂月.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数据面临的风险及应对[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5(06)
[3]朱箭容.大数据时代下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路径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8(33)
[4]白伟,李中原,贺小红.大学生移动社交网络个人隐私保护研究[J].价值工程,2018,37(27) 5.封二英,齐晓娜,张宇敬.大数据下大学生移动社交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8,17(01)
作者简介:
陈洋(1997.9-),女,汉族,辽宁凌源人,沈阳工程学院法学院2016级学生;
刘倩(1998.1-),女,汉族,辽宁阜新人,沈阳工程学院法学院2016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