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列阳的挨骂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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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代理刘志军案,钱列阳被同行质疑没有真正地辩护,而是配合一个被“操纵”了的案子在表演。

  7月8日,北京下着雨。早上6时45分许,一辆囚车在多名警察的引导下驶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不到三个小时后,备受瞩目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一审判决一锤定音。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刘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天,钱列阳的手机在一直没安静过。电话短信交错,赞扬与骂声齐飞,还有几十家媒体想联系采访。不过跟网络上持续的喧嚣相比,这些还只是小巫见大巫。
  作为刘志军的辩护律师,接这个案子的时候,钱列阳说,自己已经料到,今年会是他的挨骂年。开庭后,钱列阳在接受采访时就表示,一审判决出来还会掀起骂他的高潮。“如果刘志军被判死刑,业界会骂钱列阳无能;如果没死,老百姓会骂我坏人,保护了这么一个贪官。”
  不过,他只说对了一半。开庭至今,在案子的结果之外,围绕律师的职业伦理,业界已经分化为挺钱和骂钱两种声音。骂钱的同行质疑,钱列阳没有真正地辩护,而是配合一个被“操纵”了的案子在表演;挺钱的声音则认为,在当下的司法环境里,他作为辩护人已经尽力。

为什么指派给钱列阳?


  钱列阳的“挨骂年”始于今年2月1日。当天,他收到了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出的指派通知书。
  刘志军案宣判之后,该案的审判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白山云告诉记者,法院向刘志军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刘志军明确表示不愿委托辩护人,也不同意其亲属代为委托。随后,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刘志军指派了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娄秋琴担任辩护人。
  这是律师业界诸多同行此次质疑的关键点之一:为什么刘志军不委托律师,而接受法律援助?
  律师浦志强就直言:“怎么就非要用一个刘志军不选律师的方式,由法律援助中心以刘志军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为由,给他提供法律援助,然后指定到钱列阳头上?这与邓玉娇案、吴英案突然换掉律师有‘异曲同工之妙’ 。”
  事实上,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钱列阳之前,刘志军的家属曾委托过另外两个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子程和北京市达达律师事务所的戚晓红。消息称,2012年春天,刘志军刚刚被最高检反贪局立案,刘志军亲属就首先找到高子程,希望委托他作为刘志军的辩护人。高子程曾为多个耳熟能详的高官案做过辩护人,包括铁道部窝案首名落马官员罗金宝,前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等。接受委托后,高子程、戚晓红已着手积累调取刘志军的材料。
  戚晓红告诉《南都周刊》记者,当时社会上流传刘志军受贿30亿之多,而按以往的案例,如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案,受贿1.95亿被判处死缓,超过2亿的则很难说,家属压力大。尽管了解到刘志军已悔罪,但在控方没有明确受贿金额的情况下,律师仍不敢保证结果。而后,刘志军家属吐露组织上要给推荐法律援助律师。于是高子程再三要求,与刘志军家属解除了委托关系,退还了全部律师费。
  此后刘志军家属没有再委托其他律师。依照中国刑诉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为什么偏偏选择钱列阳?据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法律援助案件指派什么律师,并没有明文规定,主要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安排擅长相关业务、负责任的律师。
  钱列阳经手的官员贪腐案数量已远远超过他的执业年头。早在2002年的刘晓庆涉税案中,钱列阳与另外三位年轻律师组团辩护,就已奠定了刑辩界“京城四少”的地位。一个原本骑着自行车、满大街发名片的小律师,如今已经成长为北京律协刑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这些使得他拥有更多选择案子的主动权。现在,每个礼拜都有人拿着钱来请钱列阳出马,很多他都拒绝了。首先是忙不过来,最主要的是,钱列阳有自己的标准,“要看案子本身有没有打点,专业上有没有切入点、辩护空间。”
  但是对于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作为职业律师,钱列阳认为自己没有拒绝的理由。“他们是按照电脑排班来的,”钱列阳说,“律师有接受法律援助案件的义务,我每年都要接一两个,只是影响没这么大。”法律援助案件给律师的补助并不高,钱列阳透露,刘志军案中,他和娄秋琴律师加起来总共才拿到1800块钱。

辩护和自我辩护


  从公布刘志军案辩护律师起,各种声音就像游戏《植物大战僵尸》里的僵尸群一样,一拨接一拨朝钱列阳袭来。
  接案之初,钱列阳在微博上收到就收到一条私信:给这样的人渣做辩护,你本人就是人渣。还有网友在微博上骂钱列阳,刘志军这么坏,坑了这么多人,你还巧舌如簧地为他辩护。一审宣判当日,有人对结果不满,直接打电话到他的律所谴责、谩骂。
  对于这些骂声,距“知天命”之年仅一步之遥的钱列阳显得豁达:“正常的,我都习惯了,无所谓。”
  厦门远华公司走私案、马德卖官案、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受贿案、北京海淀区副区长受贿案、上海社保案等,这些大案、要案里,都有钱列阳的身影。因为常为备受关注的“坏人”、“贪官”辩护,在执业生涯里,钱列阳没少挨骂。15年前为江西“德国牙医案”辩护时,就有人高喊着“应该把这个律师的牙都拔光”。
  钱列阳常把律师比作医生:“辩护律师履行自己的辩护职责,与自己的好恶无关。就像医生给病人治病,与对该病人的好恶无关。这是社会分工所要求的职业精神。”
  并没有太多人知道,人们口中的“贪官御用律师”钱列阳,最初是警校出身,曾是北京海淀区公安局的一名警察。冲着律师职业的“自由、丰富、色彩斑斓不单一”,当了十年警察的钱列阳顺着上世纪末的“下海”浪潮,在1994年成了一名律师。从警察到律师,有杂志采访过他,报道的题目叫《从抓坏人到为坏人辩护》。钱列阳对这个题目赞赏有加:“从打击犯罪到保障人权,这不正是中国法治进程的步骤吗?”   早在几年前的一场的讲座上,钱列阳就发表过题为《我为什么给坏人辩护?》的演讲,这也可以看成是一位为坏人辩护的律师的自我辩护。他说,“我为‘坏人’辩护,是在维护‘坏人’的宪法权利,我不会为坏人的‘恶’辩护,而是为坏人的‘人’辩护。”
  钱列阳指出,如果将中国的法律看作一个木桶,则木桶上最短的一块板就是人权,而人权木桶上最短的是刑事被告人的权利。
  2004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一百年院庆之际,钱列阳回校捐赠了20万,设立“列阳奖学金”,每年奖励两名人权类法律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因为我是搞人权法律的,我发现商业类的奖学金太多了,人权类的太少了。”钱列阳说。
  虽然对民间骂声不介意,但令钱列阳不无失望的是,这么多年过去,国人的法治观念仍没进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律师不可推脱的责任,但更多的还要有法治宣传。这么多善良的老百姓骂辩护律师,连基本的法治观念也没有,这恰反映出我们法治宣传不足,普法没跟上。这难道不是我们法律人自己的责任吗?也反映出社会方方面面的问题,包括对政府的不满,对司法的不信任。”
  刘志军案判决结果出来当天,钱列阳在微博上收到网友这样的提问:您被称作御用大律师,您怎么看待为坏人辩护,怎么看待御用这个问题呢?他用5个字作了回答:
  “历史的(地)看待。”

半天审完了


  为刘志军辩护,一方面外界骂声不断,另一方面,钱列阳起初在当事人面前也不受待见。
  2月初,距2013年春节仅4天,钱列阳在秦城看守所与刘志军的第一次会见,并不愉快。钱列阳告诉媒体,当时刘志军看了看他说:“审查起诉意见都对,我完全签字。”当事人明显不配合,这令钱列阳感到被动。
  不过,两人却在历史人物的话题上聊的颇为投机。经验丰富的钱列阳发现,刘志军喜欢读历史书和人物传记。因此他特意买了一套刘志军推荐的《南渡北归》,尝试以这套书接近刘志军的内心世界。
  第二次会见在春节之后,刘志军仍然回避案情。钱列阳以柔克刚,对刘志军说:“我比你小11岁,抛开这个刑事案件,你对高铁的贡献我很尊敬。也请你理解律师的工作,我的工作就是为被告人做辩护,即便您都认罪,我也要依法行使辩护权,既然我尊重你,你也要尊重我。”
  随后的会见中,刘志军的态度开始慢慢转变,一直到庭审,都配合律师的工作。
  6月9日,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6460.54万元;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刘志军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
  庭审从早上8点半开始,12点结束。钱列阳没有料到,法庭内的辩论才结束,法庭外又掀起另一场激烈的辩论。
  针对庭审的三个半小时,有众多同行质疑,庭审时间是否足够?辩护律师是否尽到了职责?具有代表性的是,北海案律师团成员伍雷先后发表两篇博文质问:“400余本卷宗的惊天大案,庭审半天,不超过3小时。这是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庭?该案有没有真正的辩护?没有真正的辩护,就没有真正的法庭。不是真正法庭的法庭,必然是表演与欺骗。”其中一篇博文下方跟进的评论近700条,其中多数为同行跟进的探讨。
钱列阳告诉《南都周刊》记者,他是拼了命去折腾刘志军这个案子。

  面对这样的质疑,钱列阳和娄秋琴通过媒体和网络,进行了回应、解释。据两位律师讲述,刘志军因身体不适,要求律师庭审程序加快,因此5月下旬召开庭前会议,筛选无异议的问题。控辩审和被告人四方都参加了会议,开了整整一天。公诉人用投影把证据一一展示,让刘志军和律师逐一确认。
  律师根据此前阅卷的情况和辩护思路,对有异议的证据提出意见,审判人员在一旁进行记录。有的证据虽然对合法性和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律师认为对当事人是有利的,仍会要求检察院在庭审时着重出示。
  庭审则主要针对案子重点和有争议的部分展开,双方没有异议的证据只进行了简单出示。开庭前,刘志军本人对于指控的受贿和滥用职权两项罪名,完全认罪。因此钱列阳与刘志军达成两点共识:整体上做罪轻辩护;在事实层面的基础上,存在法律上的不同看法,由律师进行独立辩护。法庭上进行了3轮辩论。原计划是两轮,依钱列阳要求再加了1轮。辩论焦点在于两笔款项的性质是否构成受贿罪。律师坚持认为,指控的受贿金额中,有4900万元属于他人花钱帮助刘志军疏通关系,不应属于被告人受贿。
  两位律师还从刘志军主动坦白、主观恶性不深、损失已挽回等方面,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在法庭辩论最后一轮,钱列阳谈到了刘志军功绩,并以此希望法院可以在对刘志军量刑上进行考虑。
  这些解释未能平息同行的质疑。刑辩律师周泽说:“这么大的一个案子,400多卷材料,三个半小時、一个上午就审完了,除了走过场之外没有别的解释。庭前会议是不解决实体问题的,刘志军这个案子,如果只通过庭前会议解决了,那我们旁听案子的意义在哪里呢?案子公开审判的意义在哪里呢?”
  伍雷也认为:“庭前会议的功能是不是能够决定庭审简化到这个程度?三个小时的庭审,是不是完成了最基本的证据展示?在委托人对全部指控都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辩护人是否还要继续譬如调查核实,要求传唤证人或者重新鉴定?”
  一位律师在转发伍雷博文的时候评论道:“这种批评属于善意的批评,也可以说是一种行业的自我批评。惟希望中国律师以后没人再做那种配合表演的法庭里的花瓶,对名不副实的‘法律援助’指定,勇敢地说不!”
  钱列阳回复说:“等刘案结束后,我们共同探讨律师职业伦理中,律师与政治体制、司法体制、法庭规则及当事人利益的关系。”

戴着镣铐跳舞?


  庭审5日后,钱列阳与娄秋琴再次来到秦城监狱回访刘志军。分别时,隔着铁栅栏,刘志军双手紧握两位律师的手,再三感谢他们的辩护。
  “无论生死,都不上诉。”刘志军对律师说。
  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做出一审宣判: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基于刘志军具有主动交代、赃款追回、认罪态度好的从轻处罚量刑情节,法院判处刘志军死缓。
  对于控辩双方争议焦点的4900万元,刘志军案宣判后,审判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白山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解释,刘志军虽未直接占有该款,但该款是丁羽心根据刘志军的授意、为刘志军的利益而花费,行为本质上属于权钱交易性质,法院据此认定这4900万元也构成受贿罪。
  庭审之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审判长回答記者提问,这得到钱列阳的肯定:“这是一个很明显的进步。我觉得就应该这样,除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不可以,以后每个案子都该这样。司法的公开透明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判决结果出来后,钱列阳总结了微博里的声音:刘志军案开完庭后,骂他的占主流;判决之后,赞的占主流。业界和民间看问题角度完全不同。钱列阳一直是微博里活跃的一分子,“微博对律师来说,避不开、躲不开。今天在社会上,律师如果不开通微博,很多社情、舆情都不清楚,就显得太out了。”
  想采访钱列阳的媒体有几十家。再三推脱之下,钱列阳接受了《南都周刊》记者的采访,但前提是不谈刘案,“该谈的都已经谈过了。”
  采访安排在7月9日,这一天,钱列阳的工作日程排得满满当当。不时有各种业务电话和短信进来。对于记者的提问,钱列阳的回答多谨慎简短。但是在谈到如何评价一个官员时,他的话匣子在瞬间被打开。
  “贪官更多地是这个制度造成的。用贪官和非贪官来衡量,是一个法律标准,但是我觉得今天更多的社会标准应该是,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你就应该承担起政府公权力应该承担的责任,给国家给社会做点事。”他一字一顿地说,“官员最大的犯罪是不干实事的犯罪,是没有政绩的不作为。这才是最大的犯罪。”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这次全力以赴为刘志军辩护,重要的一条,是他做了实实在在的、我们老百姓看得见的高铁,就这么简单。我是拼了命去折腾这个案子。”
  钱列阳告诉《南都周刊》记者,中国的刑辩至今历经了以张思之为代表的时代、田文昌时代、“京城四少”时代等。“到了我们这一代以后,对于刑事辩护的标准、方法有了更多的多样性。比如说,怎样才是一个好的辩护,可能标准就不一样。死磕派有死磕派的标准,技术派有技术派的标准。对某一个事物的好还是不好,用不同的标准来衡量,得出来的结论当然不一样。”
  “还是应该从法律技术角度、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这些问题。” 把自己归入技术派的钱列阳说。
  业界的争论声中,也不乏挺钱列阳的声音。其中为代表的是北京的律师易胜华,他认为钱列阳的选择,是最佳的方案。“如果我是刘志军的律师,我会怎么辩护?这个题目,值得每一位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思考。”
  律师张颖、伍雷正在牵头张罗一场有关律师职业伦理的辩论,计划7月23日在清华大学举行。不过7月17日,伍雷接到律师张颖电话,获知48小时之前还在研究辩论规则的钱列阳,12小时之前还公布了辩论议题、邀请的专家以及辩论团成员组成的易胜华,都退出了准备多日的辩论。
  钱列阳告诉记者,7月23日那天有个案子要参加庭前会议,所以参加不了辩论。
  伍雷很困惑:我们难道真的不习惯公开的辩论吗?
  自称“参与过事前就知道结果的所谓敏感案件的辩护”的广东律师成准强更倾向于把刘志军案的司法程序,比作“皇帝的新装”。“权力运作向来是封闭的神秘的敏感的,当不得不将某个事件交给司法程序,权力者就会毫不犹豫地通过指令安排掌控中的司法系统去做一场戏,做一件程序公正的新衣。这一次,很多律师同行做了勇敢诚实的小男孩——其实一直都有:看啦,他们没穿衣服!他们的观点表明了一个立场,律师不应参与政治权力造就的虚假程序。”
  “在有限正义的司法环境下,律师是否可以戴着镣铐舞蹈?”成准强说,“这是不言而喻的,舞姿可能会很艰难、很难看,但至少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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