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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5日下午16时50分下班时,某商贸公司财务科长徐某突然接到公司关于她的人事调动通知,并告之第二天上午上班后就交接账目,然后由公司派车送到公司下属商场报到上班.徐某当晚就留在办公室整理财务和个人物品,以便第二天就可以顺利完成交接工作.22时整理完毕后,徐某离开单位骑车回家,途中被突如其来的摩托车撞倒在地.请问,徐某的伤能认定工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