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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为加快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若干鼓励、支持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优惠政策,其主要内容如下:▲省内电子信息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的电子信息类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用于培训的费用,以及软件企业人员工资,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服务于电子信息产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所得的技术性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