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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数个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国际能源合作案例(2006-2008年)研究基础上,以数据结果为指标对“国际能源合作倡议”及其有效性进行检验。分析认为,致力于“国际能源合作倡议”行为主体主要有政府间国际组织、政府、商业部门和社会团体;“国际能源合作倡议”分为基础设施发展型、金融机制型、监管框架型、研究与开发型、信息共享型、教育与能力建设型六类;在能源安全和能源环境可持续性两大目标前提下,“国际能源合作倡议”有被实现、被放弃和长期被忽略三种结果;影响“国际能源合作倡议”有效执行因素主要有四个,即政府与能源工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