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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密尔的《论自由》是西方思想史上捍卫自由的经典文献之一,它要解决的是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的关系问题,为此密尔提出了一个“伤害原则”,并在人类行为两分法的基础上,从“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社会凌驾于个人权威的限度”以及如何将这一教义运用于实践三个方面构建起了他的自由理论。但是,密尔在具体的论证过程中并没有保持逻辑的一致性,其“伤害原则”与“功利原则”的冲突贯穿于他的自由理论的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