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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罪名称谓及罪状描述存在不足,表现为:罪名没能反映出犯罪的本质、罪名本身的表述存在逻辑性错误;罪状描述不精确,没能准确揭示犯罪的构成特征。建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更名为“妨碍法院执行罪”,罪状具体表述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生效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