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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中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论体系(犯罪构成理论),存在着"在坚持这一体系的前提下予以完善"和以德日的三阶层体系加以改造的"推倒重来论"之间的激烈争论,其中前一种观点对于后者进行了猛烈的反击。作为一个"推倒重来论"的倡导者,对于这种反击进行针锋相对的辨析和驳斥,会使自身的立场更为坚定、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