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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赃物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曾一度是民法界争议的焦点,然而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学界似乎达成了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共识.[1]但是,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情况使得该问题还有进一步探究的必要.本文从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争议入手,分析两种观点的优缺点,并提出不必在法律中硬性规定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