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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对目前在城市电网规划建设中存在的电网规划建设用地困难、城市电网建设与城市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的矛盾、以及城市电网对环境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阐述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并强调指出城市电网规划应该完全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同时针对城市电网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得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
1、国城市电网规划建设现状
按照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状况和形势,以及到2020年经济总量在2000年的基础上再翻两番的经济发展蓝图,即使国家调整产业结构,走集约型经济发展的道路,电力需求的增长也不会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因为在我国除了工农业、第三产业的用电需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居民用电需求的增长将会是电力负荷增长中的重要因素之一。综合各种因素,我国在未来几十年内,电力需求仍然会保持高位增长率。我国虽然幅员辽阔,但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人均耕地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近年来,我国已经强化了对土地的管理。大多数的城市都建在地势比较平坦的地方,城市发展用地大部分都是可耕作的土地,为了减少对土地的侵占,必须进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因此,如果不在郊区城市化之前做好城市电网规划,一旦城市规模初具,再进行城市电网规划建设就会举步维艰。但在我国大多数城市中,与经济高速发展相对应的却是电网规划缺乏整体性与前瞻性。往往是等哪些地方的电力负荷增长了,需要进行电网建设时,才将电网建设用地的需求报到城市建设规划部门,而此时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可支配的空地已经十分有限,往往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1.1、城市电网建设与城市基础建设时有冲突
城市电网建设与城市基础建设最突出的矛盾是与城市道路改扩建之间的矛盾。目前来看,电力企业线路走廊建设与城市道路建设(包括改扩建)不能同步进行,往往会在已有的线路走廊上进行新建或者改扩建道路,或者在已经建好的道路上需要新增线路走廊(通常是电缆沟、排管或者直埋)。由于缺乏全面的统筹,对于前一个问题,经常出现供电部门要求道路扩建办公室负责所有的线路迁改费用,而如果迁改方案是要将架空线以电缆下地,这笔费用非常庞大,道路扩建办公室无力承担;而对于后者,市政部门则要求供电部门支付3~5倍的道路开挖赔偿金,这笔费用比供电部门在线路走廊建设以及电缆材料方面的投资还大。这使得供电部门与市政建设部门之间的关系剪不断、理还乱,对双方的工作开展都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另外,道路反复开挖给市内交通、市容市貌等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1.2、城市电网对城市环境造成的影响
由于城市电网规划没有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使城市电网对环境的影响问题突出,线路走廊以及室外变电站毕竟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前些年,由于成本方面的原因,城市电网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走廊一般是以架空线为主,而如果在用地许可的情况下都是建成室外变电站的,这就导致了电网对环境有如下影响:a)架空线在市区频繁穿越,居民楼前架空线屡现,这有碍观瞻,而且安全风险较大;b)电网运行时必然会有电磁辐射,虽然比起其它高频辐射危害小,但它毕竟存在;c)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如果室外变电站建在居民楼附近,对居民生活会带来一定的影响;d)由于周围都是高压线路及电力设备,令老百姓多少有些畏惧。所以,随着人们对环境越来越重视,现在国内一些城市尤其是在沿海较为发达的城市,因电网建设对环境影响,造成民众将规划部门和供电企业告上法庭或集体上访阻挠电网建设。这些都给当地政府部门、供电企业带来了不少麻烦。
2、城市规划中解决电网规划建设的思路
2.1、将电网规划与城市远景规划相结合
目前,我国的能源主要是以化石能源为主、其它能源为补充的能源结构形式,即主要还是以煤、油、气作为一次能源,水能、核能以及新开发的风能、太阳能等作为补充能源。虽然将来水能、核能、风能等一次能源可能会超过化石能源成为我国的第一大能源,但无论哪种形式的能源,其输送过程主要还是以电能为主。城市的发展给电力部门重新进行变电站布点及新增线路走廊的空间十分有限,即使勉强安排了新的电源点以及线路走廊,也会因约束因素太多使布局不合理。况且越是到后来,在市区进行开挖建设电缆沟的代价会越大,并且会对市容造成影响,从而增大了建设线路走廊的难度。目前,我国已经有城市出现电源点布点不足、电力线路走廊有限,而由于空间的限制,周围几乎没有再建电源点或新线路走廊的可能。城市发展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及电力企业必须把眼光放得更长远。除非遇到毁灭性的灾难,城市的发展将永远不会间断,而随着城市繁荣程度的加深以及人类需求的不断提高,除非将来有可以替代电能的其它形式的能源被有效地采用,否则,城市的用电密度只会越来越大。如果不在城市发展之初(或者郊区城市化之前)解决好城市电网规划与城市基础建设的问题,将会制约整个城市的发展,甚至会导致城市发展基本停滞。
2.2、统筹兼顾,使公共事业健康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电网建设与城市道路建设同属公共事业。为了解决道路改扩建与城市电网建设之间的矛盾,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规划局应该把好关,将道路规划与输配电线路走廊规划(主要指电缆走廊)进行统筹安排。同时,政府应该牵头使供电部门和市政建设部门就道路改扩建与城市电网建设问题签订协议,明确以下一些内容:a)对于没有输配电线路迁改需求的改扩建或新建道路工程,在规划时市政建设部门有责任知照供电部门,先了解供电部门在新建道路上是否有建设输配电线路走廊(主要是电缆沟)的需要。如有需要,则由供电部门提出具体的建设需求与设计,将线路走廊规划与道路建设规划同时报规划部门审批,并由市政建设部门在道路建设时同时进行线路走廊的敷设。建电缆沟所需费用按双方的约定由供电部门支付,电缆沟的资产所有权归供电部门所有。b)对于有输配电线路迁改需求的改扩建或新建道路工程,在规划时市政建设部门应联系供电部门落实线路迁改方案。对于架空线路需要以电缆下地的,由市政建设部门按供电部门提出的要求,在道路建设时同时建好电缆沟,建议建设电缆沟的费用由市政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承担,而对于电缆本身的投入以及迁改的工程费用则由供电部门承担;而在已经是电缆走廊上的道路改扩新建工程,建议市政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承担建设电缆沟的费用,而迁改的工程费用则由供电部门承担。
总之,政府部门应该与电力企业携手起来,高瞻远瞩,以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城市电网规划建设的各项工作,才能使电力事业更好地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
作者简介:潘聃(1982-),男,陕西西安人,学士,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电网系统研究。
(作者简介:西安供电局)
1、国城市电网规划建设现状
按照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状况和形势,以及到2020年经济总量在2000年的基础上再翻两番的经济发展蓝图,即使国家调整产业结构,走集约型经济发展的道路,电力需求的增长也不会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因为在我国除了工农业、第三产业的用电需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居民用电需求的增长将会是电力负荷增长中的重要因素之一。综合各种因素,我国在未来几十年内,电力需求仍然会保持高位增长率。我国虽然幅员辽阔,但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人均耕地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近年来,我国已经强化了对土地的管理。大多数的城市都建在地势比较平坦的地方,城市发展用地大部分都是可耕作的土地,为了减少对土地的侵占,必须进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因此,如果不在郊区城市化之前做好城市电网规划,一旦城市规模初具,再进行城市电网规划建设就会举步维艰。但在我国大多数城市中,与经济高速发展相对应的却是电网规划缺乏整体性与前瞻性。往往是等哪些地方的电力负荷增长了,需要进行电网建设时,才将电网建设用地的需求报到城市建设规划部门,而此时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可支配的空地已经十分有限,往往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1.1、城市电网建设与城市基础建设时有冲突
城市电网建设与城市基础建设最突出的矛盾是与城市道路改扩建之间的矛盾。目前来看,电力企业线路走廊建设与城市道路建设(包括改扩建)不能同步进行,往往会在已有的线路走廊上进行新建或者改扩建道路,或者在已经建好的道路上需要新增线路走廊(通常是电缆沟、排管或者直埋)。由于缺乏全面的统筹,对于前一个问题,经常出现供电部门要求道路扩建办公室负责所有的线路迁改费用,而如果迁改方案是要将架空线以电缆下地,这笔费用非常庞大,道路扩建办公室无力承担;而对于后者,市政部门则要求供电部门支付3~5倍的道路开挖赔偿金,这笔费用比供电部门在线路走廊建设以及电缆材料方面的投资还大。这使得供电部门与市政建设部门之间的关系剪不断、理还乱,对双方的工作开展都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另外,道路反复开挖给市内交通、市容市貌等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1.2、城市电网对城市环境造成的影响
由于城市电网规划没有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使城市电网对环境的影响问题突出,线路走廊以及室外变电站毕竟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前些年,由于成本方面的原因,城市电网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走廊一般是以架空线为主,而如果在用地许可的情况下都是建成室外变电站的,这就导致了电网对环境有如下影响:a)架空线在市区频繁穿越,居民楼前架空线屡现,这有碍观瞻,而且安全风险较大;b)电网运行时必然会有电磁辐射,虽然比起其它高频辐射危害小,但它毕竟存在;c)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如果室外变电站建在居民楼附近,对居民生活会带来一定的影响;d)由于周围都是高压线路及电力设备,令老百姓多少有些畏惧。所以,随着人们对环境越来越重视,现在国内一些城市尤其是在沿海较为发达的城市,因电网建设对环境影响,造成民众将规划部门和供电企业告上法庭或集体上访阻挠电网建设。这些都给当地政府部门、供电企业带来了不少麻烦。
2、城市规划中解决电网规划建设的思路
2.1、将电网规划与城市远景规划相结合
目前,我国的能源主要是以化石能源为主、其它能源为补充的能源结构形式,即主要还是以煤、油、气作为一次能源,水能、核能以及新开发的风能、太阳能等作为补充能源。虽然将来水能、核能、风能等一次能源可能会超过化石能源成为我国的第一大能源,但无论哪种形式的能源,其输送过程主要还是以电能为主。城市的发展给电力部门重新进行变电站布点及新增线路走廊的空间十分有限,即使勉强安排了新的电源点以及线路走廊,也会因约束因素太多使布局不合理。况且越是到后来,在市区进行开挖建设电缆沟的代价会越大,并且会对市容造成影响,从而增大了建设线路走廊的难度。目前,我国已经有城市出现电源点布点不足、电力线路走廊有限,而由于空间的限制,周围几乎没有再建电源点或新线路走廊的可能。城市发展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及电力企业必须把眼光放得更长远。除非遇到毁灭性的灾难,城市的发展将永远不会间断,而随着城市繁荣程度的加深以及人类需求的不断提高,除非将来有可以替代电能的其它形式的能源被有效地采用,否则,城市的用电密度只会越来越大。如果不在城市发展之初(或者郊区城市化之前)解决好城市电网规划与城市基础建设的问题,将会制约整个城市的发展,甚至会导致城市发展基本停滞。
2.2、统筹兼顾,使公共事业健康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电网建设与城市道路建设同属公共事业。为了解决道路改扩建与城市电网建设之间的矛盾,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规划局应该把好关,将道路规划与输配电线路走廊规划(主要指电缆走廊)进行统筹安排。同时,政府应该牵头使供电部门和市政建设部门就道路改扩建与城市电网建设问题签订协议,明确以下一些内容:a)对于没有输配电线路迁改需求的改扩建或新建道路工程,在规划时市政建设部门有责任知照供电部门,先了解供电部门在新建道路上是否有建设输配电线路走廊(主要是电缆沟)的需要。如有需要,则由供电部门提出具体的建设需求与设计,将线路走廊规划与道路建设规划同时报规划部门审批,并由市政建设部门在道路建设时同时进行线路走廊的敷设。建电缆沟所需费用按双方的约定由供电部门支付,电缆沟的资产所有权归供电部门所有。b)对于有输配电线路迁改需求的改扩建或新建道路工程,在规划时市政建设部门应联系供电部门落实线路迁改方案。对于架空线路需要以电缆下地的,由市政建设部门按供电部门提出的要求,在道路建设时同时建好电缆沟,建议建设电缆沟的费用由市政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承担,而对于电缆本身的投入以及迁改的工程费用则由供电部门承担;而在已经是电缆走廊上的道路改扩新建工程,建议市政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承担建设电缆沟的费用,而迁改的工程费用则由供电部门承担。
总之,政府部门应该与电力企业携手起来,高瞻远瞩,以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城市电网规划建设的各项工作,才能使电力事业更好地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
作者简介:潘聃(1982-),男,陕西西安人,学士,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电网系统研究。
(作者简介:西安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