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国有林场是林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培育国家后备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做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长期以来的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国有林场普遍存在着经营管理粗放的问题。文章就主要针对我市国有林场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及监管的对策。为推进国有林场的企业化管理及监管。
关键词:国有林场;管理;监管;问题分析;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7.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0-0152-02
1 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12个国有林场,福鼎后坪、寿宁景山国有林场创办于1973年,其余创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经营区涉及全市的9个县(市、区)、55个乡镇、266个行政村。全市国有林场经营区总面积52.31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51.05万亩(其中生态林地面积29.57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8%,商品林地面积21.48万亩),林业用地中的有林地面积42.42万亩,森林覆盖率82.2%,活立木总蓄积量203.5万m3。国有林场的森林面积和蓄积分别占全市的3.34%和7.07%。
2 国有林场性质,现行管理体制、机制
2.1 性 质
福建国有林场是实行企业化管理,差额拨补的生产性事业单位。
2.2 体 制
福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是省办、市管、县监督。省办主要是生产建设经营计划直接由省林场局下达;财政体制属于省级预算;国有资产由省政府委托林业厅管理;林权证由省政府发放,林场木材采伐证由省林业厅集中统一办理,林地征占用由省林业厅统一审批;实行独立内部审计制度。
市管是由设区市统一管理国有林场的人、财、物、事,具体说就是资源管护、营林生产、木材产销、多种经营、安全生产、林场建设、人事工资等。县监督就是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计划生育、综治、稳定、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等属地管理。
2.3 管理机制
2.3.1 人事工资管理
副科以上场级领导,事先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批,由主管局下文任命;选举产生的林场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地方党委按党内有关程序产生(基本上是场长、副场长兼任);股级副场长由主管局考核聘任;股级中层干部经林场研究人选,报备主管局通过,由林场聘任;林场进人,按照人事部门的相关手续报招收计划,经主管局人教科审核,领导研究,报市编办、人事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开统一招考;人员退休、调动、辞退等由林场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主管局人教科审核,领导研究,报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审批;林场干部职工的工资按照市人事部门相关规定,目前实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调整工作由各场按规定报局人教科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调整、执行。
2.3.2 财务管理机制
国有林场为省级财政补助拨款的生产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具一级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单独核算。国有资产管理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由省政府委托省林业厅管理。林场国有资产的管理按《福建省国有林场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闽林[2003]16号)执行。
省林场局根据省林业厅授权,对全省国有林场资产运营实行监督与管理;各设区市林场处按照省林场局授权,在设区市林业局领导下,对所属国有林场的资产实行管理与监督;各国有林场是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单位,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宁德市林业局计财科,专设会计、出纳,负责对全市国有林场的财务管理。主要是組织编制国有林场年度收支计划,汇编季度和年度财务报表,落实资金缴交、拨付,组织内部审计、专项资金使用检查,监督管理国有资产、资金及林场会计执行情况,管理国有林场会计人员等。
2.3.3 生产业务管理
在市林业局林场管理处指导下,依法保护好经营区范围内的国有林木、林地和生物多样性;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设计与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并负责实施,做好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组织实施林木良种、营林、抚育、木材产销、科技推广、项目开发、多种经营等生产建设及管理工作;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安全生产、安定稳定、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工作等工作。
3 管理、监督上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3.1 管理体制不顺
现行 “省办、市管、县监督”的管理体制给国有要场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了国有林场的稳定与发展。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一是“省办”移位。国有林场的资产属省级国有资产,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实际上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没有余力管理国有林场的资产。省国有林场管理局代表省林业厅行使全省国有林场业务管理职责,虽得到部分授权,但由于监管机制的先天不足,也难以监管到位。
二是“市管”乏力。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为各设区市林业局的职能部门,对国有林场资产无任何处置审批权限,责任与权利不对称,其身份不伦不类。
三是“县监督”错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有林地、林权、林政资源等属地管理权,在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从国有林场中获益少,特别是取消农林特产税后,县、乡两级财政基本没有从林场中收益,总认为对当地经济实际贡献不大,但在森林防火、山林权纠纷调处等公共事件却要担负一定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国有林场与地方协调关系相对困难,造成场村关系较紧张、林权争议难协调。
3.2 国有林场的现行管理机制不活,造成国有林场管理 效率低下,难以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制约 国有林场的发展
一是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主体归属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导致国有林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是林场经营状况与监管者没有必然联系,缺乏监督动力,造成国有林场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三是对国有林场监管没有合成合力,管人、管事、管钱相互脱节,工作不好协调,容易造成监管不够全面,不够到位;
四是国有林场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管理上以守为主,机制创新不够,管理制度不科学。
3.3 人事管理呆板,用人机制不够灵活,林场缺乏懂经营 会管理的开拓型人才
国有林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管理,使得人才进出难,虽然2004年开始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至目前只停留在形式上,没有做到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优秀人员能够量才使用,林场场长基本没有人事自主权。职工整体素质与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一是林场开拓型的管理人才缺乏,职工整体素质偏低;
二是受环境和教育等条件所限,林场职工存在能忍苦受穷,而不愿吃苦创业的等、靠、要思想;
三是林场条件差、待遇低,很难留住人才。
3.4 工资分配制度没有起到激励作用
国有林场工资实行事业单位工资,2010年进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但績效激励幅度小,依然存在 “平均主义”现象,激励机制没有充分体现。林场领导、干部职工还是想守着“铁饭碗”,大家一起“混饭吃”。
4 推进林场管理及监管的对策建议
加强管理和监督是提高林场经营发展水平的重要途径。要针对当前新形势和林场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牢固树立管理出效益、管理出生产力的意识,认真研究解决林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深化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是国有林场转换经营机制的核心,是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水平的根本举措。
4.1 优化国有林场布局结构,对12个国有林场进行整合 重组,把林场做强做大
按照方便管理、降低成本、优势互补、提高效益的原则,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合理化的要求,启动国有林场整合重组。
我市国有林场规模偏小,经济总量低,经济效益差,技术和管理力量不足,拟对同处一个县域的国有林场进行合并,即把霞浦杨梅岭林场和水门林场、福安化蛟林场和蟾溪林场、古田水库林场和黄田林场、周宁香洋林场和腊洋林场合并为四个林场。
通过整合重组有利于林木资源、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开发利用;有利于财力资源和人才资源的汇集使用;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经营管理费用,提高了管理效率。
4.2 进一步推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国有林场人事制度改 革存在结构不够合理,技术人员不够,其他人员包袱 沉重等问题
要通过定岗、定员、定责,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一是核定岗位职数。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国有林场进行定岗、定员、定责,核定科学的编制数。市局按照林场核定的编制,严把林场进人关。
二是科学设置岗位。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林场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职能股室。对于能够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后勤岗位和季节性、临时性的工作任务,建议不设置固定岗位,应采取短期聘用人员的办法解决。
三是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管理及各生产岗位的职责,细化要求,强化考核。四是实行全员聘用制度。竞争上岗,按岗聘用。
4.3 深化以工效挂钩为主要内容的绩效工资改革
要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使国有林场经营者的收入与林场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单位的经济效益挂钩,职工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和实际劳动贡献挂钩。要打破档案工资,制订符合国有林场实际的绩效工资方案,使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充分体现。试点推行企业工资制度,试行场长年薪制,从工资报酬上调动场长履行林场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4 成立林场会计核算中心,规范林场的财务管理
针对一些林场会计基础薄弱,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建议由市局牵头,设立财务核算中心,规范林场的财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还可加强对林场内部审计工作,加强林场的资产、资金、合同、对外投资等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1] 邱加荣.加强国有林场财务管理的对策探讨[J].绿色财会,2006,(10).
关键词:国有林场;管理;监管;问题分析;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7.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0-0152-02
1 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12个国有林场,福鼎后坪、寿宁景山国有林场创办于1973年,其余创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经营区涉及全市的9个县(市、区)、55个乡镇、266个行政村。全市国有林场经营区总面积52.31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51.05万亩(其中生态林地面积29.57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8%,商品林地面积21.48万亩),林业用地中的有林地面积42.42万亩,森林覆盖率82.2%,活立木总蓄积量203.5万m3。国有林场的森林面积和蓄积分别占全市的3.34%和7.07%。
2 国有林场性质,现行管理体制、机制
2.1 性 质
福建国有林场是实行企业化管理,差额拨补的生产性事业单位。
2.2 体 制
福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是省办、市管、县监督。省办主要是生产建设经营计划直接由省林场局下达;财政体制属于省级预算;国有资产由省政府委托林业厅管理;林权证由省政府发放,林场木材采伐证由省林业厅集中统一办理,林地征占用由省林业厅统一审批;实行独立内部审计制度。
市管是由设区市统一管理国有林场的人、财、物、事,具体说就是资源管护、营林生产、木材产销、多种经营、安全生产、林场建设、人事工资等。县监督就是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计划生育、综治、稳定、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等属地管理。
2.3 管理机制
2.3.1 人事工资管理
副科以上场级领导,事先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批,由主管局下文任命;选举产生的林场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地方党委按党内有关程序产生(基本上是场长、副场长兼任);股级副场长由主管局考核聘任;股级中层干部经林场研究人选,报备主管局通过,由林场聘任;林场进人,按照人事部门的相关手续报招收计划,经主管局人教科审核,领导研究,报市编办、人事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开统一招考;人员退休、调动、辞退等由林场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主管局人教科审核,领导研究,报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审批;林场干部职工的工资按照市人事部门相关规定,目前实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调整工作由各场按规定报局人教科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调整、执行。
2.3.2 财务管理机制
国有林场为省级财政补助拨款的生产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具一级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单独核算。国有资产管理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由省政府委托省林业厅管理。林场国有资产的管理按《福建省国有林场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闽林[2003]16号)执行。
省林场局根据省林业厅授权,对全省国有林场资产运营实行监督与管理;各设区市林场处按照省林场局授权,在设区市林业局领导下,对所属国有林场的资产实行管理与监督;各国有林场是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单位,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宁德市林业局计财科,专设会计、出纳,负责对全市国有林场的财务管理。主要是組织编制国有林场年度收支计划,汇编季度和年度财务报表,落实资金缴交、拨付,组织内部审计、专项资金使用检查,监督管理国有资产、资金及林场会计执行情况,管理国有林场会计人员等。
2.3.3 生产业务管理
在市林业局林场管理处指导下,依法保护好经营区范围内的国有林木、林地和生物多样性;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设计与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并负责实施,做好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组织实施林木良种、营林、抚育、木材产销、科技推广、项目开发、多种经营等生产建设及管理工作;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安全生产、安定稳定、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工作等工作。
3 管理、监督上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3.1 管理体制不顺
现行 “省办、市管、县监督”的管理体制给国有要场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了国有林场的稳定与发展。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一是“省办”移位。国有林场的资产属省级国有资产,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实际上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没有余力管理国有林场的资产。省国有林场管理局代表省林业厅行使全省国有林场业务管理职责,虽得到部分授权,但由于监管机制的先天不足,也难以监管到位。
二是“市管”乏力。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为各设区市林业局的职能部门,对国有林场资产无任何处置审批权限,责任与权利不对称,其身份不伦不类。
三是“县监督”错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有林地、林权、林政资源等属地管理权,在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从国有林场中获益少,特别是取消农林特产税后,县、乡两级财政基本没有从林场中收益,总认为对当地经济实际贡献不大,但在森林防火、山林权纠纷调处等公共事件却要担负一定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国有林场与地方协调关系相对困难,造成场村关系较紧张、林权争议难协调。
3.2 国有林场的现行管理机制不活,造成国有林场管理 效率低下,难以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制约 国有林场的发展
一是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主体归属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导致国有林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是林场经营状况与监管者没有必然联系,缺乏监督动力,造成国有林场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三是对国有林场监管没有合成合力,管人、管事、管钱相互脱节,工作不好协调,容易造成监管不够全面,不够到位;
四是国有林场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管理上以守为主,机制创新不够,管理制度不科学。
3.3 人事管理呆板,用人机制不够灵活,林场缺乏懂经营 会管理的开拓型人才
国有林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管理,使得人才进出难,虽然2004年开始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至目前只停留在形式上,没有做到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优秀人员能够量才使用,林场场长基本没有人事自主权。职工整体素质与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一是林场开拓型的管理人才缺乏,职工整体素质偏低;
二是受环境和教育等条件所限,林场职工存在能忍苦受穷,而不愿吃苦创业的等、靠、要思想;
三是林场条件差、待遇低,很难留住人才。
3.4 工资分配制度没有起到激励作用
国有林场工资实行事业单位工资,2010年进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但績效激励幅度小,依然存在 “平均主义”现象,激励机制没有充分体现。林场领导、干部职工还是想守着“铁饭碗”,大家一起“混饭吃”。
4 推进林场管理及监管的对策建议
加强管理和监督是提高林场经营发展水平的重要途径。要针对当前新形势和林场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牢固树立管理出效益、管理出生产力的意识,认真研究解决林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深化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是国有林场转换经营机制的核心,是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水平的根本举措。
4.1 优化国有林场布局结构,对12个国有林场进行整合 重组,把林场做强做大
按照方便管理、降低成本、优势互补、提高效益的原则,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合理化的要求,启动国有林场整合重组。
我市国有林场规模偏小,经济总量低,经济效益差,技术和管理力量不足,拟对同处一个县域的国有林场进行合并,即把霞浦杨梅岭林场和水门林场、福安化蛟林场和蟾溪林场、古田水库林场和黄田林场、周宁香洋林场和腊洋林场合并为四个林场。
通过整合重组有利于林木资源、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开发利用;有利于财力资源和人才资源的汇集使用;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经营管理费用,提高了管理效率。
4.2 进一步推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国有林场人事制度改 革存在结构不够合理,技术人员不够,其他人员包袱 沉重等问题
要通过定岗、定员、定责,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一是核定岗位职数。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国有林场进行定岗、定员、定责,核定科学的编制数。市局按照林场核定的编制,严把林场进人关。
二是科学设置岗位。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林场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职能股室。对于能够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后勤岗位和季节性、临时性的工作任务,建议不设置固定岗位,应采取短期聘用人员的办法解决。
三是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管理及各生产岗位的职责,细化要求,强化考核。四是实行全员聘用制度。竞争上岗,按岗聘用。
4.3 深化以工效挂钩为主要内容的绩效工资改革
要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使国有林场经营者的收入与林场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单位的经济效益挂钩,职工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和实际劳动贡献挂钩。要打破档案工资,制订符合国有林场实际的绩效工资方案,使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充分体现。试点推行企业工资制度,试行场长年薪制,从工资报酬上调动场长履行林场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4 成立林场会计核算中心,规范林场的财务管理
针对一些林场会计基础薄弱,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建议由市局牵头,设立财务核算中心,规范林场的财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还可加强对林场内部审计工作,加强林场的资产、资金、合同、对外投资等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1] 邱加荣.加强国有林场财务管理的对策探讨[J].绿色财会,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