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3年,国资委公布了最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将绝大多数央企E VA考核指标的权重提高到50%,而利润总额指标权重下降到20%,并强调今后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所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将在计算利润总额和E VA时全部扣除,从而进一步强化了业绩考核的价值导向。截至2013年底,国内企业实施EVA考核已有3年,但据笔者对一些中央企业二级单位的走访调查发现,一些中央企业的E VA考核仍然停留在集团公司层面,或者仅关注计算方面,没有建立真正科学有效的、多层次的E VA考核体系,这显然不符合国资委所提出的“进一步加大E VA考核的力度,不断拓展E VA考核的广度和深度”的要求。本文将对我国最早一批实施E VA考核且具有明显成效企业的具体做法做一介绍,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其成功经验,以期为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E VA考核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