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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八大以来美育工作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教育界的新课题。当前小学美育工作主要以音乐、美术课程为主,由于美育课程与智育课程存在差异,所以学生习得与教师教学的评价应当与其他课程有所区别。另外社会评价对美育工作具有补偏救弊的作用,需要重视。科学的评价体系的建立对小学美育工作意义重大,是推动小学美育工作的方向标。
关键词:美育 小学 评价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美育工作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他在全国教育工作者座谈会中提出“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习近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人民日报》2018年9月11日。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育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小学教育指明了新的工作方向,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那么如何完善评价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是当前小学教育工作的重要议题。
一、学生评价
美育即审美教育,是以感性——生命体验为特征的教育形式,其根本目标在于培养健全的人格,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创造性发展。在我国教育的总方针中,美育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小学美育涉及的课程主要有音乐与美术,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应当设置不同的评价体系。
本文以音乐、美术的教育为主要论题,暂不将语文教育纳入研究的范畴。由于一些地区在中考中设立了音乐、美术的内容板块,以至于将这一升学压力向下传导至小学教育,导致小学音乐、美术教育普遍还是以考试的方式进行评价,这一现象违背了美育无功利的基本特征,需要加以注意并矫正。美育应当更关注个体的生命价值,关注个体的情感、个性及生存的方式。在小学设立音乐、美术课程,正是要培养学生独立健全的人格,培养学生感知美、体验美,从而将美内化为自身的修养,实现个体生命的升华。
当明确了小学音乐、美术这些美育课程的目标后,我们就应当改变评价方式。现有的评价仍旧是以考试为主要方式,或是以百分制,或是以等级制,其本质仍然是以优劣为标准的竞争性评价。而美育所关心的个体的情感、个性与人格在这样的评价体系中被忽视了,进而导致学生在学习中并未获得精神满足,反而使其产生紧张与压力。
侧重知识的学习是美育的一个重大误区。学习相关知识当然是实现美育的途径之一,比如我们读不懂五线谱就不能演奏乐曲,不懂音乐、乐器的基本知识就难以欣赏音乐,不懂得构图技巧就很难让图画呈现出平衡。因此,理论知识是必备的,但是这些知识只是手段而非目的。熟悉音乐的理论知识,但是唱不准声调,那么这样的教育就违背了美育的初衷。
对学生的评价应当立足于个体的差异,有的孩子本身的音色条件不够好,他的演唱可能永远达不到动听悦耳的效果,但是通过学习音乐课程能够让他学会欣赏音乐,从中体会安宁、壮阔与优美;让他通过歌唱抒发自己的情绪,调节自我的情感,从而达到自我的和谐。同样,每个人对色彩、空间的感觉也不同,有的孩子绘画恐怕永远只能停留在比较低的水平,但是通过学习美术课程,孩子可以用画笔表现自己,通过图画展现他的世界,表现他的情感。不是每一个孩子都要成为音乐家、美术家,这不是我们教育的目的,我们要通过美育使他们健康成长。所以在学生评价中我们要注意个性与发展两个维度。
个性指的是每个学生的自我特性,比如有的孩子低音唱得好,那么我们建议他唱低音歌曲;有的孩子擅长粉彩创作,我们就让他展示粉彩作品。发展指的是每个个体应当以自己为参照物,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与之前的自己相比,哪些地方进步了,这样既能让孩子感受到努力的重要性,又能减轻他们的压力。可以说,建立在个性与发展两个维度上的学生评价体系能够摆脱竞争性评价机制的弊端,让学生从优劣的等级划分中跳出来,有利于学生发挥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教师评价
学生与教师是教育的两个主体,过去的评价体系着重在这两个主体上。对学生的评价主要以考试的方式进行,对教师的评价主要针对其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小学音乐、美术课程对教师的评价完全可以更加开放与多样,有的研究者以“绿色评价”来指称新的评价体系。这两种评价体系的差异在于对音乐、美术课程的本质认识不同,简单就此问题做一些叙述。
目前对于小学音乐、美术教育价值存在工具论和本质论两种分歧。工具论的观点由著名的美国教育家罗恩菲德和英国教育家里德提出的,他们的思想主要建立在著名的美国教育家、哲学家杜威“进步主义”的理论之上。概言之,他们认为孩子生来就具有某种艺术潜质,教师的职责就是避免简单粗暴干涉孩子,应当根据孩子的个性和特点,引导孩子充分表现自我,从而树立孩子的信心,促进他们个性、人格的健康发展。本质论的学者以美国教育家艾斯纳和內格尔为代表,他们认为对孩子进行音乐、美术的教育,应当以课程为中心,教育之目的在于让孩子认识音乐与美术自身的价值。在本质论学者看来,艺术的能力是经由教育培养的,故而他们十分重视技巧的学习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需要指出的是这两种观点虽然各有有利之处,但就教育本质而言,工具论一派的学者的意见更为贴合,这也符合马克思主张的“人自由而全面地发展”这一重要命题。
了解音乐、美术教育的根本目的后,那么教师评价也应当与此一致。实际上,数学、英语这些智育课程是理性——以概念为中心的逻辑知识体系,与音乐、美术的感性——以生命为特征的经验体系是不同的。
过去以考试的形式来评价学生,就忽视了这些课程本身存在的差异性,音乐、美术课程的评价不宜采用考试的形式,那么教师教学过程如何评价就成了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美育不同于智育,它更注重过程性。美国教育家布鲁纳就强调学习是一个过程,这也是现代教学观的核心思想。注重过程不意味着结果就不重要,而是传统的评价方式没有围绕教育主体——学生,过分关注知识的接受结果。美育的种种特殊性要求我们将注意力放在学生的习得过程,并观察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认知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这对教师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体育竞赛的术语引入教育中来说明这一问题。概括来说就是教师的“规定动作”必须规范、清晰。比如弹钢琴的指法、绘画的结构这些技术层面的问题,应当准确、清晰、规范地教授给学生,因为这些是提升音乐、美术教育的基础。“自选动作”就意味着教师要根据班级情况、学生特点选择适合的教学方式,这些“自选动作”应当具有多样、生动和创新的特点。
总而言之,对教师的评价一要看“规定动作”是否到位,这是基础,也决定着美育功能发挥的程度;二要着重看“自选动作”是否照顾到学生习得的特点,是否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是否有助于发掘学生的创造力。这样的评价可以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规定动作”中主要用定量分析,依据技巧的特点设置参数指标。在“自选动作”中应当采用定性方法,围绕学生和教师设置几个维度进行质性分析。
三、社会评价
学校的美育工作效果如何,这是由社会来评价的,这一评价主体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家长以及众多社会群体。由于评价主体的诉求与观察点不同,每一个评价主体都有各自评价的侧重点,如何在不同评价主体中取得最大“公约数”也就成了一个问题。
有的学校美育工作很有新意,方式多样,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群体都很认可,但是家长可能会觉得这样占用了学习时间、耗费了学生精力。有的学校美育工作侧重“规定动作”,参与各种等级考试,反而获得家长的认可,所以这一问题在现实中最为复杂。首先,有些部分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做出约束性评价,比如音乐、美术专任教师与学生的师生比例,音乐、美术课程与智育、德育课程的比例,音乐、美术课程的硬件设施情况,这些参数应当成為基础性指标。其次,丰富美育课程。应当以音乐、美术课程为主体,辅以其他相应课程,包括优秀传统文化项目。最后,应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社会协会团队作为中立第三方对美育工作进行评价。社会评价可以对学校美育工作进行补偏救弊,至于社会评价在量化上的指标则需要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卢美芳.让音乐课堂充满生命的活力——小学音乐课实施绿色评价的实践与研究[J].中国音乐教育.2004(9).
[2] 杜卫.美育三义[J].中国政协报,20190202.
[3]周慧.小学美术教学评价新探[J].中国美术教育,2000(6).
关键词:美育 小学 评价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美育工作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他在全国教育工作者座谈会中提出“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习近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人民日报》2018年9月11日。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育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小学教育指明了新的工作方向,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那么如何完善评价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是当前小学教育工作的重要议题。
一、学生评价
美育即审美教育,是以感性——生命体验为特征的教育形式,其根本目标在于培养健全的人格,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创造性发展。在我国教育的总方针中,美育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小学美育涉及的课程主要有音乐与美术,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应当设置不同的评价体系。
本文以音乐、美术的教育为主要论题,暂不将语文教育纳入研究的范畴。由于一些地区在中考中设立了音乐、美术的内容板块,以至于将这一升学压力向下传导至小学教育,导致小学音乐、美术教育普遍还是以考试的方式进行评价,这一现象违背了美育无功利的基本特征,需要加以注意并矫正。美育应当更关注个体的生命价值,关注个体的情感、个性及生存的方式。在小学设立音乐、美术课程,正是要培养学生独立健全的人格,培养学生感知美、体验美,从而将美内化为自身的修养,实现个体生命的升华。
当明确了小学音乐、美术这些美育课程的目标后,我们就应当改变评价方式。现有的评价仍旧是以考试为主要方式,或是以百分制,或是以等级制,其本质仍然是以优劣为标准的竞争性评价。而美育所关心的个体的情感、个性与人格在这样的评价体系中被忽视了,进而导致学生在学习中并未获得精神满足,反而使其产生紧张与压力。
侧重知识的学习是美育的一个重大误区。学习相关知识当然是实现美育的途径之一,比如我们读不懂五线谱就不能演奏乐曲,不懂音乐、乐器的基本知识就难以欣赏音乐,不懂得构图技巧就很难让图画呈现出平衡。因此,理论知识是必备的,但是这些知识只是手段而非目的。熟悉音乐的理论知识,但是唱不准声调,那么这样的教育就违背了美育的初衷。
对学生的评价应当立足于个体的差异,有的孩子本身的音色条件不够好,他的演唱可能永远达不到动听悦耳的效果,但是通过学习音乐课程能够让他学会欣赏音乐,从中体会安宁、壮阔与优美;让他通过歌唱抒发自己的情绪,调节自我的情感,从而达到自我的和谐。同样,每个人对色彩、空间的感觉也不同,有的孩子绘画恐怕永远只能停留在比较低的水平,但是通过学习美术课程,孩子可以用画笔表现自己,通过图画展现他的世界,表现他的情感。不是每一个孩子都要成为音乐家、美术家,这不是我们教育的目的,我们要通过美育使他们健康成长。所以在学生评价中我们要注意个性与发展两个维度。
个性指的是每个学生的自我特性,比如有的孩子低音唱得好,那么我们建议他唱低音歌曲;有的孩子擅长粉彩创作,我们就让他展示粉彩作品。发展指的是每个个体应当以自己为参照物,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与之前的自己相比,哪些地方进步了,这样既能让孩子感受到努力的重要性,又能减轻他们的压力。可以说,建立在个性与发展两个维度上的学生评价体系能够摆脱竞争性评价机制的弊端,让学生从优劣的等级划分中跳出来,有利于学生发挥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教师评价
学生与教师是教育的两个主体,过去的评价体系着重在这两个主体上。对学生的评价主要以考试的方式进行,对教师的评价主要针对其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小学音乐、美术课程对教师的评价完全可以更加开放与多样,有的研究者以“绿色评价”来指称新的评价体系。这两种评价体系的差异在于对音乐、美术课程的本质认识不同,简单就此问题做一些叙述。
目前对于小学音乐、美术教育价值存在工具论和本质论两种分歧。工具论的观点由著名的美国教育家罗恩菲德和英国教育家里德提出的,他们的思想主要建立在著名的美国教育家、哲学家杜威“进步主义”的理论之上。概言之,他们认为孩子生来就具有某种艺术潜质,教师的职责就是避免简单粗暴干涉孩子,应当根据孩子的个性和特点,引导孩子充分表现自我,从而树立孩子的信心,促进他们个性、人格的健康发展。本质论的学者以美国教育家艾斯纳和內格尔为代表,他们认为对孩子进行音乐、美术的教育,应当以课程为中心,教育之目的在于让孩子认识音乐与美术自身的价值。在本质论学者看来,艺术的能力是经由教育培养的,故而他们十分重视技巧的学习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需要指出的是这两种观点虽然各有有利之处,但就教育本质而言,工具论一派的学者的意见更为贴合,这也符合马克思主张的“人自由而全面地发展”这一重要命题。
了解音乐、美术教育的根本目的后,那么教师评价也应当与此一致。实际上,数学、英语这些智育课程是理性——以概念为中心的逻辑知识体系,与音乐、美术的感性——以生命为特征的经验体系是不同的。
过去以考试的形式来评价学生,就忽视了这些课程本身存在的差异性,音乐、美术课程的评价不宜采用考试的形式,那么教师教学过程如何评价就成了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美育不同于智育,它更注重过程性。美国教育家布鲁纳就强调学习是一个过程,这也是现代教学观的核心思想。注重过程不意味着结果就不重要,而是传统的评价方式没有围绕教育主体——学生,过分关注知识的接受结果。美育的种种特殊性要求我们将注意力放在学生的习得过程,并观察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认知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这对教师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体育竞赛的术语引入教育中来说明这一问题。概括来说就是教师的“规定动作”必须规范、清晰。比如弹钢琴的指法、绘画的结构这些技术层面的问题,应当准确、清晰、规范地教授给学生,因为这些是提升音乐、美术教育的基础。“自选动作”就意味着教师要根据班级情况、学生特点选择适合的教学方式,这些“自选动作”应当具有多样、生动和创新的特点。
总而言之,对教师的评价一要看“规定动作”是否到位,这是基础,也决定着美育功能发挥的程度;二要着重看“自选动作”是否照顾到学生习得的特点,是否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是否有助于发掘学生的创造力。这样的评价可以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规定动作”中主要用定量分析,依据技巧的特点设置参数指标。在“自选动作”中应当采用定性方法,围绕学生和教师设置几个维度进行质性分析。
三、社会评价
学校的美育工作效果如何,这是由社会来评价的,这一评价主体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家长以及众多社会群体。由于评价主体的诉求与观察点不同,每一个评价主体都有各自评价的侧重点,如何在不同评价主体中取得最大“公约数”也就成了一个问题。
有的学校美育工作很有新意,方式多样,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群体都很认可,但是家长可能会觉得这样占用了学习时间、耗费了学生精力。有的学校美育工作侧重“规定动作”,参与各种等级考试,反而获得家长的认可,所以这一问题在现实中最为复杂。首先,有些部分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做出约束性评价,比如音乐、美术专任教师与学生的师生比例,音乐、美术课程与智育、德育课程的比例,音乐、美术课程的硬件设施情况,这些参数应当成為基础性指标。其次,丰富美育课程。应当以音乐、美术课程为主体,辅以其他相应课程,包括优秀传统文化项目。最后,应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社会协会团队作为中立第三方对美育工作进行评价。社会评价可以对学校美育工作进行补偏救弊,至于社会评价在量化上的指标则需要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卢美芳.让音乐课堂充满生命的活力——小学音乐课实施绿色评价的实践与研究[J].中国音乐教育.2004(9).
[2] 杜卫.美育三义[J].中国政协报,20190202.
[3]周慧.小学美术教学评价新探[J].中国美术教育,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