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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规范领导小组工作的通知》(厅发[2005]47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自治区编制办、监察厅、法制办等部门,对1992年1月1日至2005年9月25日期间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包含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名义、以“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