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过程中,我国逐渐形成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其中,"法治"作为"三治融合"的中坚力量,在我国乡村治理体系的"自治"与"德治"之间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由于乡村法治体系在立法、执法、守法等方面均存在客观局限性,使得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法治"薄弱化、虚置化、边缘化的困境。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法律体系,提高乡
【基金项目】
:
福建省委新型智库2021年重点课题“持续优化福建省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研究”(21MZKC18); 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委托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福建的孕育研究”(FJ2021TWRD001);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过程中,我国逐渐形成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其中,"法治"作为"三治融合"的中坚力量,在我国乡村治理体系的"自治"与"德治"之间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由于乡村法治体系在立法、执法、守法等方面均存在客观局限性,使得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法治"薄弱化、虚置化、边缘化的困境。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法律体系,提高乡村治理主体法治能力,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的衔接作用,实现"三治融合"的协调统一。
其他文献
在国家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治理的总体战略、乡村治理的历史发展和实践逻辑决定了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取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乡村政治制度建设、乡村文化建设和城乡共同富裕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议题。这些核心议题决定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推进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构建乡村自治与乡村振兴
为了全面落实、推进我国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的基层基础,必须坚持政治引领开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新格局,必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乡村治理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乡村治理资源不断下沉,乡村社会持久、长期、全面稳定的制度基础已经基本形成。尽管如此,通过对X县调研走访发现,我国农村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还处于一个"萌芽期"向"发展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适应新型经济结构,社会的治理结构也应做出调整,而农村社会治理毫无疑问是社会治理工作的关键所在。但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治理还存在诸多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治理体系为当下治理指明了方向。本文从现阶段农村社会治理的现状出发,分析其中存在的理论与现实障碍,为完善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体系提供建议。
分类施策是新时代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村庄形态、农村社会结构、农民生产生活状态和村庄治理四个层面来看,首都五类村庄具有较为鲜明的特点,不同类型乡村的治理现代化面临的瓶颈也存在较大差异。首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选择路径应重视分类实施和推进:一是推动建立城乡融合、平等开放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新市民制度和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二是促进城乡治理机制衔接,转变三无村、拆迁村、倒挂村社
作为我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主要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托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使农村基层治理者科学应用法治思维、法治制度对基层社会进行治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追求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19年《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2020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提出"为群
新时代文明实践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载体。通过重视农村基层党建,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作用,调动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践行"以文化人""成风化俗",不仅可以凝聚民心、引导群众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更能够通过传、帮、带、扶创新方式方法,动员和激励广大农村群众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有效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