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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老师的困扰不是个例,是很多老师在学生评优过程中都会遇到的纠结情况,班主任骑虎难下。理性思考,这样的投票结果其实是因为评选方案本身不科学所造成的,看似民主的学生投票,也只是模糊规则下的形式化投票行为而已。看完谢老师的案例,我觉得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主要有四个:
第一,投票结果占学生评优结果的几成?
从案例来看,谢老师班里区级荣誉评优的最终结果以学生投票数作为唯一标准,这是不妥的。投票是主观性行为,投票结果会受到竞选词、拉票行为、现场氛围、人际关系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参选者在拉票过程中或苦情或许诺的言语,往往只代表当时的情绪,是否符合实际情况,需要抛开情感因素,做出理性考量。而这是未成年学生很难做到的。
正如案例里那样,小京一段催人泪下的演说,俘获了多数感性学生的心,在这种情绪下的投票,对于另外两位参选者来说是不公平的。结果也正如谢老师预感的那样,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情结是人性的特点,小京票数最高。
但学生投票是否足以成为唯一标准呢?我们在设计评选“优秀学生”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如何选,才能让荣誉实至名归,让那些真正优秀或一贯努力的学生成为候选人。所以,为确保各种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和严格性,应该制定相应的评选方案,而投票环节只作为其中的一项参考值。
第二,评选结果除了投票数外,还应包括哪些考核维度?
既然评选需要具体而可操作的方案,那么在方案中应该包括哪些考核维度呢?根据平时的工作实际情况,我认为可以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几个维度。
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分为六个维度(不同的地区或学校结构略有差异),分别是“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表现能力”。这六个维度又被分为若干个小项,学生根据不同项目综合打分,对平时综合素质表现进行量化考核。
“优秀学生”本身就是一种综合表彰,理应考虑综合表现。在我的班里,投票占评优的50%,平时表现及每月综合素质考评占另外的50%。案例中的唯票数论,是片面的做法,只考虑到了投票当时的情况,却忽视了学生表现及成长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更是一个延续性的阶段。应该将平时表现、组织与参加活动、为班级服务、与同学和老师相处情况等都纳入评优结果的考核范围。这样一来,现场投票结果与平时综合素质表现各占一定比例,就会避免过于主观或过于量化学生行为的情况出现。
第三,投票与评价主体除了同学,是否应该包含班级发展共同体的其他成员?
学生是班级的主人,也是投票的主体。班级评优的过程中,学生的投票情况当然重要。“优秀学生”是班级学生中的榜样人物,可以说代表了班集体的形象。那么如此重要的学生评优就该由所有关心、在意班级发展的共同体成员集体参与。
所谓班级发展共同体是指以班级每位学生个性的健康和谐发展为共同目标,由班级全体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和班级学生集体组成的,相互协作支持、彼此关系融洽,并在班级发展、教育价值和教育方式上达成高度一致的共同体。
在投票的过程中,学生、科任教师、班主任、家长(家长代表)都应该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在学生评优的过程中,班主任应主动邀请班级共同体成员一同参与评优的各个环节,包括学生宣讲、拉票、投票、唱票和公布结果。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所有投票人都可以结合竞选者一贯以来的表现,综合投票。
案例中小京的遭遇让同学们忽略了其平时表现,感动之下盲目投票。但如果谢老师邀请科任教师、年级组长、家长代表以及谢老师本人共同参与投票活动,各方成员根据自己平时与小京的接触和对小京的观察、了解,理性地投出手中的票,结果可能就会不一样了。成年人相对理性,而“区级优秀学生”本身也是较高的荣誉。因此,投票者的基数应该尽可能扩大,这样才能保证投票结果的合理性。
第四,评优结果出来以后,是否需要公示期和复核期?
一般情况下,我们会把学生评优的最重要环节理解为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唱票并公布结果,然后当选学生就开始填写各项表格,准备材料,班主任逐级上报、审批、盖章,然后等待领奖。在这看似一气呵成的合理流程中,我们却忽略了另外一个重要的环节:公示与复核。
评优后的公示与复核对评优结果具有重要意义。公示期内将保留第三方异议的权利,这里的第三方包括班级发展共同体内的所有成员。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班主任可依据相关评优通知,安排当选的学生填写评优表。因此,在公示期内,评优的结果还未完全确定。
虽然谢老师的这次投票活动已经结束了,但本身此次评选没有在成型方案下实施,属于边走边打型,所以,若想调整评选结果,亦可通过公示、复核的途径,使结果更合理化。有两种可能:一是多位老师或家长提出小京并不符合“区优秀学生”的标准,班主任进行复核,考虑实际情况,重新组织选举,产生新的推优名单;二是小京以自己改头换面的新表现向大家证明自己,顺利通过公示与复核期。这样也算是小京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一个途径。
思考清楚这四个方面的问题,学生评优就会变得制度化、规范化了,投票本身不是问题,但投票需要制度的支持,需要以完善的评选方案为前提。这样才能保证选出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而不是仅凭人际关系或大打感情牌获取高票数,当选优秀生。
当然,既然已有结果,也不宜推翻。今后,谢老师可加强对小京个体的教育引导,加大情感关注,让评优成为转化小京的契机。同时,也应该吸取此次投票的经验,完善班级评优的方案,在今后的此类活动中,做得更加严谨。
(作者单位:江苏南京师大附中新城初中)
第一,投票结果占学生评优结果的几成?
从案例来看,谢老师班里区级荣誉评优的最终结果以学生投票数作为唯一标准,这是不妥的。投票是主观性行为,投票结果会受到竞选词、拉票行为、现场氛围、人际关系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参选者在拉票过程中或苦情或许诺的言语,往往只代表当时的情绪,是否符合实际情况,需要抛开情感因素,做出理性考量。而这是未成年学生很难做到的。
正如案例里那样,小京一段催人泪下的演说,俘获了多数感性学生的心,在这种情绪下的投票,对于另外两位参选者来说是不公平的。结果也正如谢老师预感的那样,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情结是人性的特点,小京票数最高。
但学生投票是否足以成为唯一标准呢?我们在设计评选“优秀学生”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如何选,才能让荣誉实至名归,让那些真正优秀或一贯努力的学生成为候选人。所以,为确保各种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和严格性,应该制定相应的评选方案,而投票环节只作为其中的一项参考值。
第二,评选结果除了投票数外,还应包括哪些考核维度?
既然评选需要具体而可操作的方案,那么在方案中应该包括哪些考核维度呢?根据平时的工作实际情况,我认为可以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几个维度。
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分为六个维度(不同的地区或学校结构略有差异),分别是“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表现能力”。这六个维度又被分为若干个小项,学生根据不同项目综合打分,对平时综合素质表现进行量化考核。
“优秀学生”本身就是一种综合表彰,理应考虑综合表现。在我的班里,投票占评优的50%,平时表现及每月综合素质考评占另外的50%。案例中的唯票数论,是片面的做法,只考虑到了投票当时的情况,却忽视了学生表现及成长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更是一个延续性的阶段。应该将平时表现、组织与参加活动、为班级服务、与同学和老师相处情况等都纳入评优结果的考核范围。这样一来,现场投票结果与平时综合素质表现各占一定比例,就会避免过于主观或过于量化学生行为的情况出现。
第三,投票与评价主体除了同学,是否应该包含班级发展共同体的其他成员?
学生是班级的主人,也是投票的主体。班级评优的过程中,学生的投票情况当然重要。“优秀学生”是班级学生中的榜样人物,可以说代表了班集体的形象。那么如此重要的学生评优就该由所有关心、在意班级发展的共同体成员集体参与。
所谓班级发展共同体是指以班级每位学生个性的健康和谐发展为共同目标,由班级全体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和班级学生集体组成的,相互协作支持、彼此关系融洽,并在班级发展、教育价值和教育方式上达成高度一致的共同体。
在投票的过程中,学生、科任教师、班主任、家长(家长代表)都应该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在学生评优的过程中,班主任应主动邀请班级共同体成员一同参与评优的各个环节,包括学生宣讲、拉票、投票、唱票和公布结果。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所有投票人都可以结合竞选者一贯以来的表现,综合投票。
案例中小京的遭遇让同学们忽略了其平时表现,感动之下盲目投票。但如果谢老师邀请科任教师、年级组长、家长代表以及谢老师本人共同参与投票活动,各方成员根据自己平时与小京的接触和对小京的观察、了解,理性地投出手中的票,结果可能就会不一样了。成年人相对理性,而“区级优秀学生”本身也是较高的荣誉。因此,投票者的基数应该尽可能扩大,这样才能保证投票结果的合理性。
第四,评优结果出来以后,是否需要公示期和复核期?
一般情况下,我们会把学生评优的最重要环节理解为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唱票并公布结果,然后当选学生就开始填写各项表格,准备材料,班主任逐级上报、审批、盖章,然后等待领奖。在这看似一气呵成的合理流程中,我们却忽略了另外一个重要的环节:公示与复核。
评优后的公示与复核对评优结果具有重要意义。公示期内将保留第三方异议的权利,这里的第三方包括班级发展共同体内的所有成员。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班主任可依据相关评优通知,安排当选的学生填写评优表。因此,在公示期内,评优的结果还未完全确定。
虽然谢老师的这次投票活动已经结束了,但本身此次评选没有在成型方案下实施,属于边走边打型,所以,若想调整评选结果,亦可通过公示、复核的途径,使结果更合理化。有两种可能:一是多位老师或家长提出小京并不符合“区优秀学生”的标准,班主任进行复核,考虑实际情况,重新组织选举,产生新的推优名单;二是小京以自己改头换面的新表现向大家证明自己,顺利通过公示与复核期。这样也算是小京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一个途径。
思考清楚这四个方面的问题,学生评优就会变得制度化、规范化了,投票本身不是问题,但投票需要制度的支持,需要以完善的评选方案为前提。这样才能保证选出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而不是仅凭人际关系或大打感情牌获取高票数,当选优秀生。
当然,既然已有结果,也不宜推翻。今后,谢老师可加强对小京个体的教育引导,加大情感关注,让评优成为转化小京的契机。同时,也应该吸取此次投票的经验,完善班级评优的方案,在今后的此类活动中,做得更加严谨。
(作者单位:江苏南京师大附中新城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