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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一体化发展是指不同行政边界的地区之间在空间上相互联系,不断克服和消除区域发展中的种种阻碍,实现市场的竞相开放和充分竞争的过程。近年来,通过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促进整体发展水平提高的办法,逐渐在我国经济发展政策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我国区域一体化发展问题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国家战略的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阐述“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时,强调了六个方面的任务,其中第四项就是“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改革开放以来,区域布局、调整与协调,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和谐和生态保护的重要举措,区域一体化发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域经济学高频率研讨的现实问题之一,近年来更是成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头戏”。
长三角区域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点。根据2016年5月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长三角城市群包括:上海,江苏省的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的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等26市,土地面积 21.17万平方公里。长三角区位优势突出,资源禀赋条件好,综合经济实力强,特别是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城镇体系和比较明确的区域产业分工,三省一市的区域经济产值已经接近全国经济总量的四分之一。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正式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是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的又一个国家战略,并为新时代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实践遵循,彰显了我国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事关国家发展全局,意义十分重大。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区域发展的内在要求。以1982年成立上海经济区为起点,长三角一体化构想由来已久,不仅是自上而下顶层设计的制度安排,也是自下而上区域治理的实践产物。在国家层面,2008年国务院出台了长三角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年出台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16年出台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2014年5月和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上海时,均作出了推进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编制实施發展规划纲要。在地区层面,为推进长三角地区从行政区经济向经济区经济过渡,长三角三省一市构建了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三级运作”的区域合作机制。2005年,首次长三角座谈会在杭州召开,长三角一体化正式纳入三省一市最高决策层视野。2008年,“泛长三角”进入中央视野,原本由江浙沪两省一市主要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开始扩容。此后,长三角三省一市主要领导座谈会每年轮流召开。2019年1月,上海市首次提出将合力推进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做出了区域一体化的全新探索。
有专家指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应把握“一体化”的内涵:“一体化”发展既不是要求存在一种理想分工格局和发展模式,也不是指各主体之间利益无冲突的一致性行动,而是指在一个尺度较大的区域经济范围中,各个边界清晰的行政单元之间,通过改革和开放,逐步清除各种人为地阻碍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障碍,通过相互合作、竞相开放和充分竞争,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
本期特别策划邀请知名专家学者畅谈“长三角一体化的未来形态”,围绕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存在的障碍、构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动力机制、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路径等议题进行深入探讨,敬请垂注!
——《学术前沿》编者
长三角区域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点。根据2016年5月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长三角城市群包括:上海,江苏省的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的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等26市,土地面积 21.17万平方公里。长三角区位优势突出,资源禀赋条件好,综合经济实力强,特别是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城镇体系和比较明确的区域产业分工,三省一市的区域经济产值已经接近全国经济总量的四分之一。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正式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是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的又一个国家战略,并为新时代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实践遵循,彰显了我国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事关国家发展全局,意义十分重大。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区域发展的内在要求。以1982年成立上海经济区为起点,长三角一体化构想由来已久,不仅是自上而下顶层设计的制度安排,也是自下而上区域治理的实践产物。在国家层面,2008年国务院出台了长三角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年出台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16年出台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2014年5月和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上海时,均作出了推进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编制实施發展规划纲要。在地区层面,为推进长三角地区从行政区经济向经济区经济过渡,长三角三省一市构建了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三级运作”的区域合作机制。2005年,首次长三角座谈会在杭州召开,长三角一体化正式纳入三省一市最高决策层视野。2008年,“泛长三角”进入中央视野,原本由江浙沪两省一市主要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开始扩容。此后,长三角三省一市主要领导座谈会每年轮流召开。2019年1月,上海市首次提出将合力推进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做出了区域一体化的全新探索。
有专家指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应把握“一体化”的内涵:“一体化”发展既不是要求存在一种理想分工格局和发展模式,也不是指各主体之间利益无冲突的一致性行动,而是指在一个尺度较大的区域经济范围中,各个边界清晰的行政单元之间,通过改革和开放,逐步清除各种人为地阻碍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障碍,通过相互合作、竞相开放和充分竞争,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
本期特别策划邀请知名专家学者畅谈“长三角一体化的未来形态”,围绕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存在的障碍、构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动力机制、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路径等议题进行深入探讨,敬请垂注!
——《学术前沿》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