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私募基金规范化、合法化的工作已摆上了当局的议事日程。在去年11月召开的“2000年中国投资基金立法国际研讨会”上,有关人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草案》第四稿进行了讨论,其中一章就是用于规范“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并已涉及到具体问题。在不久前的“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前景”专家研讨会上,反响强烈。随着私募基金不断进入合法化、规范化的良性轨道,它必将对国内的资产管理业、基金市场乃整个金融市场带来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