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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1月25日,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与四川新潮计算机产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计算机公司)签订代理包销发行计算机公司企业债券协议,约定由证券公司代理发行企业债券5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125%,到期时间1995年11月27日,到期由计算机公司将本金与利息562.5万元划入证券公司指定的帐户。1994年11月29日,证券公司与成都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签订债券包销协议,约定由信托公司包销证券公司代理计算机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2O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