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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10月10日证监许可[2008]1177号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我会对你公司报送的本次重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