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共犯存在的法理分析

来源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ds2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片面共犯目前虽无立法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从法理上分析,片面共犯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肯定片面共犯的存在是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原则的要求,是对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正确理解和体现,也是对罪责刑相统一原则的践行。
  【关键词】片面共犯 肯定 法理分析
  
  片面共犯是指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人共同实施了某一犯罪行为,但只有一方知道在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另一方并不知道的共同犯罪情形。对于片面共犯是否存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大致可分为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肯定说认为片面共犯能够成立,理由是,片面共犯“给予协助的一方在主观上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又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对其应以他方的共同犯罪人论处,否则将失去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①。否定说认为片面共犯根本不能成立,理由是,在片面共犯情形下,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只有一个,并不存在共同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的犯罪故意,在这种情形下认定为共同犯罪实属牵强附会。笔者以为,片面共犯在现实生活中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有深厚的理论基础,无视或否认它的存在既不现实也无法理依据。
  片面共犯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个以上的自然人或单位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共同犯罪的成立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要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二是要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三是共同犯罪行为人实施共同犯罪行为时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从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来看,片面共犯符合了共同犯罪的所有要件,理应纳入共同犯罪的范畴。
  从主体方面来看,片面共犯中有两人以上实施了犯罪行为,显然符合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实践中,无论是片面帮助犯还是片面实行犯,抑或是片面教唆犯都存在两个以上指向同一犯罪对象的犯罪主体。
  从共同的犯罪行为来看,片面共犯中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人的行为相互配合、紧密联系、互相支持,共同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各个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均具有原因力,故片面共犯中存在共同的犯罪行为。
  从共同的犯罪故意来看,否定说认为共同犯罪的故意是指共同犯罪行为人之间要有明确的有关实施犯罪行为的意思交流与沟通,由于片面共犯中一方并不知道另一方在与自己一起实施犯罪,因此不具备共同故意这一主观条件。对共同犯罪故意的理解是肯定说与否定说争议的焦点。我国刑法中对共同故意的理解是,“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犯罪”。②即各个共同犯罪行为人都能认识到自己在与他人共同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有清楚认识,也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与他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后果的发生。换言之,各共同犯罪人都意识到了共同犯罪行为是导致危害结果的原因力,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在片面共犯中,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在帮助他人犯罪而不是自己实施犯罪行为,而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与他人的行为将共同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显然,片面共犯是符合共同犯罪中共同故意条件的,我们不能因为片面共犯的主观故意中只有单向意思联络,即只有片面共犯者与主犯的意思联络而否认片面共犯属于共同犯罪。
  共同故意和意思联络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意思联络是共同故意形成的必要途径,各共同犯罪行为人先是有实施某种共同犯罪行为的意思交流与沟通,然后才会形成共同犯罪的故意。意思联络是共同故意形成的初始阶段,共同故意则是意思联络自然演进的必然结果。意思联络包括双向意思联络和单向意思联络,双向意思联络自然形成全面共同故意,单向意思联络则形成片面共同故意。认定共同犯罪故意只需共同犯罪人之间有单向的意思联络,并且能够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后果,对危害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放任态度,即可认定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无需要求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有这种认识。
  由此看来,具有双向意思联络的全面共犯与只有单向意思联络的片面共犯只不过是共同犯罪的不同表现形式而已。片面共犯完全满足共同犯罪的所有构成条件,其社会危害性并不小于全面共犯,从某种意义上讲,片面共犯的社会危害性甚至更大一些。因此,应该将片面共犯视为共同犯罪,否则将失去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导致放纵犯罪。
  肯定片面共犯存在是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原则的要求
  理论总是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而理论只有与实践达到统一状态才是最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与稳定的。理论总是为实践服务的,但只有正确的、科学的理论才会有效发挥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与实践不符的理论应该得到及时修正,这是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原则的基本内涵。
  片面共犯现象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我国刑法界仍未把片面共犯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明确地纳入刑法共同犯罪理论中对其加以规范。现有的共同犯罪理论已有完善的必要。若否定片面共犯存在,将片面共犯人的行为单独处理,则割裂了片面共犯人的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密切联系,未能充分地起到法律应有的惩戒作用。因此,只有肯定片面共犯的存在,才能真正公平、合理地解决现实中的片面共犯问题。片面共犯理论的产生是以片面共犯的客观存在为前提的,肯定片面共犯存在是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原则的要求。
  肯定片面共犯存在是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体现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现代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下形成的我国刑法特有的关于犯罪和刑罚问题的科学指导思想。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在对犯罪的认定、量刑、行刑等过程中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③
  在定罪阶段,要依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从体现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的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出发来考量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既要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也要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及其危害性大小;在量刑阶段,也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衡量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大小时,要全面考虑体现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行为危害性的各种因素;在行刑阶段也是如此,行刑方式、刑种和刑期的改变要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行为危害性的变化相适应。如果否认片面共犯存在,那么对知情一方的行为就只能单独考虑是否对其定罪量刑,而知情一方是在明知不知情一方正在犯罪,且有与其共同犯罪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将其行为单独定罪量刑,势必会导致主客观不统一。只有肯定片面共犯,把知情者的实行行为或帮助行为与不知情者的实行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及分则中的相关条文,对片面共犯者的行为定罪量刑,才符合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定罪量刑时的要求,对片面共犯者的行为的定罪量刑才会更为科学、合理。可见肯定片面共犯存在是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要求。
  肯定片面共犯存在是对罪责刑相统一原则的践行
  罪责刑相统一原则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罪行大小决定法定刑的轻重配置,法定刑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刑事责任程度决定宣告刑轻重,宣告刑应当与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犯罪是刑事责任的前提,刑罚是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罪刑关系的纽带和桥梁并对罪刑关系起调节作用”。④
  罪责刑相统一原则,反映罪责刑之间的矛盾统一规律,只有做到罪责刑相统一,才能使罪犯受到公正、合理的惩罚,而惩罚是否公正、合理,又直接关系到能否促使罪犯认罪服法和接受改造,在片面共犯中,如果不承认片面共犯将导致行为人的罪责刑不统一,有违罪责刑相统一原则。例如:甲骑一辆摩托车在街上行驶,乙坐后座。甲看到一女子丙穿着入时,肩背一个黑色皮包,甲便起了歹心,追上丙后抓住皮包加速行驶,丙使劲拽住并大声叫喊“抢劫”,乙见状,拿出一水果刀扔向丙的手部,丙不得不放弃追赶,甲不知情,仍加速行驶。在本案中,对于乙的行为的认定,如果不承认乙是片面共犯,那么乙就只须对其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定故意伤害罪,而对乙基于与甲共同抢夺的主观故意和社会危害性,丝毫没有体现。若肯定片面共犯存在,则乙构成抢夺罪的片面共犯,甲单独定罪为抢夺罪,这样,就把乙参与甲抢夺的犯罪故意也考虑到定罪量刑中,更科学地估计了乙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在追究片面共犯者的刑事责任时,应该将片面共犯者的行为和不知情的实行犯的行为结合起来考虑,不宜将其割裂开来,如此才符合罪责刑相统一原则的要求。(作者单位: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
  
  注释
  ①苏惠渔:《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24页。
  ②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
  ③聂立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
  ④赵廷光:《罪刑均衡论的兴衰与罪责刑均衡论的确立——中国刑法学精粹(2004年卷)》,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9页。
其他文献
【摘要】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财产权的一种,经营性视频网站的出现使得该类侵权纠纷日益增长。在诉讼实践中有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棘手问题:一是原告权属的确定;二是被告主体的确定;三是经营性网站以“搜索链接”来抗辩免责。  【关键词】经营性网站 信息网络传播权 搜索链接    作为著作财产权在网络环境下产生的一项特殊权能,信息网络传播权越来越近地走入人们的视野。而随着经营性视频网站的出现,大量的影视作品未经著
【摘要】在建设现代政治文明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我们就要主动把握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点,探索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现代政治文明建设共同开展的新型模式。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 政治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    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点  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党的思想政
【摘要】人们在实践基础上的伟大理论创新总是社会变革发展的先导,社会的变革发展总是在伟大理论创新成果的指引下实现的。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伟大理论成果的创造均对社会的变革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在科学发展观的导引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必将实现。  【关键词】理论创新 社会变革发展 科学发展观    人们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总是社会变革发展的先导。从马克
【摘要】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内在属性和实践要求。在互联网广泛普及的时代,如何充分利用网络传媒“快捷性、互动性、共享性、广受众、多点交流、时效不限”等特点,探讨“大众化”的新形式和新特点,这是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客观需要。  【关键词】互联网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新特点新形式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大众化。“大众化”的过程是一个宣传、教育、普及
【摘要】现阶段我国高校正处在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的时期,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领高校发展。为此,高校必须夯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根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占领高校校园文化建设高地;并通过大学生社会实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关键词】社会价值多元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思想道德教育    当前高校发展正处于思想大解放、观念大碰撞的时期,各种社会思想同时并存,在这样一个特
【摘要】目前,我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可持续发展的内外条件欠缺,各种体育政策法规缺乏针对性及可操作性,俱乐部内部管理也存在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以改善俱乐部运营的外部环境,重视俱乐部内部管理以提高其内部驱动力。  【关键词】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可持续发展 制约因素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一种新型的大众体育组织形式,它是在国家体育总局的倡导下,自2000年起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
【摘要】我国行政问责制在问责主体、对象、方式、程序等方面还不完善。行政问责的制度化、常态化,能够使官员预测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避免失职失责行为的发生。这必将有利于官员的清廉公正,也有利于对民众权益的维护,对法治政府、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行政问责 意义 完善    我国的行政问责制被广泛应用于公共行政领域,并发挥出了其作为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民主政府的重要途径的作用,
【摘要】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真理,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要真正运用马克思主义来指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则必须通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来实现。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进程中,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精神成果。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精神 理论 实践 成果    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完整而彻底的世界观,是无产阶级和一切被压迫人民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