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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制衡是西方政治学的重要理论,是"三权分立"思想的基础。分权制衡的思想在基督教义中就有体现,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提出的古代混合政体理论也提出了分权思想,并且出现了三权分立的雏形,而中世纪的最大贡献则是立法权从王权和教权中分立出来。分权制衡思想的成熟分为两个阶段:即侧重于理论的启蒙思想发展阶段和在美国建国实践中完善的阶段。分权制衡理论基于对人性的一种悲观评价,是对人民主权理论所带来的"多数人的暴政"的一种限制和预防,是法治对人治的驱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