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既具有政治性又具有法律性,是政治法律化的标志、实践与守护。马锡五亲历并领导了新中国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司法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作为中国政治法律化实践的探索者,马锡五关于司法的认识经历了从陕甘宁边区要求司法的政治性到建国之后关注并强调司法的法律性的转变。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实践中关于司法的政治性与法律性日渐深入的认识,为我们今天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时正确看待和认真对待司法的政治性与法律性提供了诸多启示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