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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党的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决定》指出:“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江泽民总书记早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只有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才能使国有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成为科技进步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实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