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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单位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单位名义实施、为单位谋取利益以及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有关的负责人决定三个条件。但现实中也存在许多案例,上述三个特征并不同时具备,比如以单位名义进行,却并非由单位领导集体决定。对于这样的情形是否应认定为单位犯罪,理论上存在着分歧。近日,本刊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共同邀请专家,结合典型案例,对单位犯罪的认定问题展开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