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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务交往日趋专业与复杂,这导致“多方当事人仲裁”在仲裁实践中的运用趋于普遍。“多方当事人仲裁”具有提高仲裁效率、避免裁决间的冲突、实现仲裁程序的参与主体与涉案实体权利义务主体在范围上的功能平衡,以及间接扩大可仲裁事项范围的制度意义。“多方当事人仲裁”可通过集体仲裁、合并仲裁、平行仲裁以及纳入“仲裁第三人”等具体方式得以实现。实践中,“多方当事人仲裁”的实现亦面临着诸多困境,这主要包括仲裁庭及法院合并仲裁之权限受制、仲裁员的委任较为困难,以及仲裁保密性要求与“多方当事人仲裁”制度存在潜在冲突等问题。为了